八旬钉子户独守空楼3年 被指纯属漫天要价(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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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旬钉子户独守空楼3年 被指纯属漫天要价(图)
2009年03月26日 09:24 来源:时代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年逾8旬的老吴两口子占据这座四五米高的“峭壁”已近3年 图/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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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旬老人3年独守危楼 湖南史上最牛钉子户(图)

  年逾8旬的老吴两口子占据这座四五米高的“峭壁”已近3年,对比周围已经杂草丛生的平地,占地575平方米的三层小楼显得异常突兀。

  老吴和老伴都是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离、退休干部。2005年,学院扩建,老吴家收到了长沙县房产局发来的拆迁通知书。但与拆迁公司的补偿款始终无法谈拢,从2005年第一次估价的47万元,第二次估价52万元多加一套房,到2007年老吴的子女放话—“低于200万根本不谈”……如今,双方依旧僵持着。

  根据事件最新进展,由于老吴家的国土登记手续存在严重错误,老吴家的土地证是无效的!这样一来,老吴家可能只能拿到59万元。

  2007年舆论对重庆钉子户吴萍夫妇一面倒喝彩的情形已一去不复返,网民对八旬老人的子女表示反感,认为是他们漫天要价,不惜祭出老人以示要挟,指责老人子女不孝。

  上海一位长期关注动拆迁问题的人士表示:“之所以‘钉子户’现象层出不穷,不过是很多人想借此挂上‘专家门诊’,得到社会各界重视之后,才能争取到相对更大的利益。”文/记者 卢雁

  又见钉子户 法律依然捉襟见肘

  2007年3月,“史上最牛钉子户”在重庆问世,仿佛冥冥中自有天意,成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物权法》的前奏。当时,即有法学家乐观地预言:“《物权法》将终结圈地运动和强制拆迁,使其成为历史名词。”

  两周年过去了,一篇“八旬老人3年独守危楼,湖南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报道,重新将钉子户和拆迁带入公众的视野。从图片上看,这个位于湖南长沙县的钉子户,其独守的危楼之危,视觉冲击力与当年重庆最牛钉子户颇为近似。只是时过境迁,当年重庆钉子户伶牙俐齿的户主吴萍及其孔武有力的丈夫,如今换成了长沙县耄耋之年的老人。当年重庆钉子户引发举国关注热议、最后公认为多赢的结局,也注定不可能在长沙县重现。

  从报道中可以发现,博弈双方有长期的交锋和对峙,有坐地起价,有依法维权,有斗智斗勇,但至今尚未强制拆迁。也就是说,撇开圈地一说,只关注这一个案,法学家有关终结强制拆迁的预言基本兑现。

  这固然令人赞叹,但同时也让人遗憾。令人赞叹的是法学家的远见卓识和对法律坚定不移的信心。值得遗憾则是,在这一个案中,虽然表面上没有强制拆迁,但双方对抗的局面并没有因为《物权法》的实施而有本质上的改观。事件过程中,双方表面的胶着和暗中的较劲,既看不到诚信、妥协,找不到商业精,也体现不出市场的效率,倒是或多或少扭曲了法律的精神。于是乎,一拖3年而犹未有穷期,就成了一个让人扼腕叹息的现实。

  回顾事件,长沙县钉子户和土地征用方——钉子户退休前供职的单位——都表现得极为短视,一方得寸进尺,一方锱铢必较,绝非一场有规则的公平较量,倒是其中意气用事的痕迹清清楚楚。钉子户方祭出八旬老人,视为法宝,其实是把老人置于险境,以命相搏,本质上利用了公众的同情心,冒渎了社会伦理。而征地单位不肯让步,貌似坚持原则,其实一退再退,诚信丧失,在经济和时间成本上也付出了不菲的代价。

  问题在于,除了没有强制之外,从中几乎看不到《物权法》的影子,倒是处处可见双方在钻法律的空子。可见法律没有制度保障和实施细则,在法律实务中捉襟见肘、被轻侮和闲置,就会成为一个不幸的现实。这也许是湖南最牛钉子户继重庆最牛钉子户之后,给我们带来的最有价值的启示。唐明灯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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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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