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住宅有40%改成了写字楼,整天跟穿着制服的队伍进出一个大门,疯挤一座电梯,感觉真不舒服!”珠江新城内著名高档楼盘碧×湾的业主王先生向本报记者抱怨,原本环境幽雅的小区如今快变成彻底的写字楼了,不仅人居环境被破坏,还带来物业管理、水电分摊、停车位等一系列问题。
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多个高档小区发现,这一现象并非个案,在珠江新城、天河北、环市东都有类似情况———不少小区业主擅自将房屋改成商用的情况出现,业主们或出租给企业办公或开店铺。而根据以往有关规定,居民楼若要改为商用需经一系列复杂手续批准,即使在如今“住改商”条件放宽的情况下,也不能简单“转型”,起码要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才能改变房屋用途。而记者走访的楼盘中,几乎没有一个是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
珠江新城碧×湾:
4栋住宅楼都有公司入驻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位于珠江新城内的碧×湾小区,超过40%的住宅租给了一些公司用作商业写字楼,大大影响了居住环境不说,居民还得平摊高额的水电费。
记者前往该楼盘了解相关情况,远远地就看到,该楼盘外墙面上悬挂着巨大的“碧×湾商业裙楼现正出售”的横幅。该小区内共有A、B、C、D4栋住宅楼,每栋楼的二、三层均属于商业用途,但除了这两层外,也有部分住宅被用作商业出租。
当记者打算进大楼内部时却碰了一连串钉子,首先在一楼大厅需要身份验证,如果是公司工作人员则可以打卡进入,如果是公司的客户可在一楼登记后进入,如果是外来人员必须先与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
该小区业主林先生还向记者透露,物业管理费可能会由现在的两元多提高到3.6元/平方米,“物业管理处已经有通知说近期会上涨,但还没执行。太贵了!如果真这么贵的话我是不会交的!况且写字楼还这么多!”
小区物管:
拟按人头分摊水电费
记者随后向物业管理处了解到,作为物管部门他们对此现象也很无奈:“我们会尽量和业主进行商量,让他们最好不要租给公司,以免影响到其他的住户,但如果业主执意出租或者已经租下的公司偷偷搬进来,我们也没有办法,毕竟小区里面的物管费比外面写字楼的要便宜许多。”一名物管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其实工商部门一直都有来查,“查了就罚款啊,要么搬走!”尽管如此,小区的4栋楼里散落的公司数量还是很多,但具体比例他们并没有统计。
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仅业主王先生对此不满,最近前来投诉的业主越来越多,主要矛盾集中在水电费平摊这个问题上。毫无疑问,商家人数众多且使用时间长,很多居民因此要承担原本不该属于自己承担的份额。物管人员表示,他们也正在筹划相应措施,比如按人头计算份额:假如一家公司有20人,则每5人算一户,如此一来就收取公司4户人家的水电分摊费用。对此,业主张先生很不同意,“这样怎么能行?他们应该按照商业用电商业用水的价格来计算!”
天河北海×阁:
有公司协商租下整层楼办公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天河北的海×阁小区,最近小区门口经常有货车进出,原来是大楼里租住了几间保健品销售公司。记者暗访发现,除了有代理碧×源等保健品的公司外,大楼里还有多家网络工程公司,甚至连中医按摩馆都有。据一位业主透露,原本该楼里没有这么多公司,但因为附近有中信大厦、中旅大厦、富力大厦等多个高档写字楼,所以不少公司也想聚集过来,但高档写字楼的租金不菲,一些小公司就看上了价格相对便宜的住宅楼。特别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小区陆续有多家公司搬进来,甚至有些公司与同一层的多家业主协商,要租下整层楼重新装修后用作办公。
小区业主:
每户公摊百度电费令人费解
小区居民李小姐表示,这样的现象已经好几年了,“这个地段好,所以来的公司也多”。但她觉得实在是影响居住环境,“比如上下电梯经常碰到穿着白大褂的按摩师,满身中药味。个别楼层还经常有货物进出,很嘈杂,特别对左右邻居的生活都造成影响”。
该小区的郑女士也对记者说:“虽然大家的意见都很大,投诉也很多,特别是电费公摊,最近每个月都有100多度公用电费,实在令人费解!不过投诉也没用,近几年在小区内居住的业主已经很少了,大部分租给了公司,有的是办公,有的是宿舍,真正的业主连一半都占不到,怎么一起投诉?”
-疑问
“住改商”营业执照从何而来?
记者就能否用住宅小区地址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一事咨询了市工商局和天河区工商分局的相关负责人,两位负责人都表示,自200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后,市一级工商部门原则上不再向小区“住改商”发牌,但因是广州市级文件,省级工商部门不受这一规定制约。
此前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给“住改商”进行了松绑,认为要考虑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对“住改商”适当放开,但强调一定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然而,记者也从报料的业主处获悉,碧×湾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广州黎生”就在论坛急切呼吁“业主们,团结起来,尽快成立业委会”,但有业主表示,随着小区“住改商”越来越多,要召集足够的业主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法规
改房屋用途须经利害关系人同意
新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对此,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李卓章指出,对“住改商”和“商改住”,新《条例》没有武断地“一刀切”全面禁止,如果业主确实需要改变房屋用途,例如因下岗再就业需要将住房改为商铺的,可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要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等。特别重要的是,需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前提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先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如楼上、楼下、左邻右舍等。
-链接
天河南“住改商”须经业主同意
自“住改商”松绑新规颁布后,至今已有约一个月时间,记者来到位于六运一街的广海业主委员会询问,小区的“住改商”商铺是否要经业委会同意时,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说:“当然要,现在只要一户业主不同意就不能开铺!”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六运小区、天河南一路一带每栋楼都有自己的业委会,“我们负责9栋楼,每栋楼都有百来户业主,我们代表的是业主利益,‘住改商’商铺无论从事什么性质的生意对业主都会有影响,当然不会同意。”
据了解,早在一年前六运小区内已经纷纷建起了铁闸,每天早上6时开门,晚上11时30分关门。“如果有业主感觉治安不好,业委会表示还会提前关闸时间,我们的生存状况已经很惨,如果以后申请证照还要由业委会批准,结果可想而知。”一个铺主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