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了,我们的房子没有合法手续。”合川区古楼镇七间农贸市场百余住户近日向记者大倒苦水,因开发老板去世,无人料理,他们的住房至今没办房产证。
3日,记者现场看到,六幢五层楼高的住房将1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团团围住,市场冷清,没人营业,住房底楼门市的卷帘门大多锈迹斑斑,有的已脱落,墙体局部地方开始落沙灰。
“48岁搬到这里,今年57岁了,还没拿到房产证。”家住农贸市场6幢4单元的陈明珍说,她从乡下搬到集镇,花了5万多元在该市场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和30多平方米的门市。当时,开发老板蒋某承诺,大家住进去后,一齐办房产证。后来蒋老板因病去世,办证的事就拖下来,至今没人料理。
住5幢1单元的官玉碧说,2005年,她花3万元在别人手上买了此房,只有一张发票,房产证一直没办,曾找过七间居委会和古楼镇政府,没得到解决。
60多岁的沈大爷住农贸市场6幢4单元,他说,房子住了快10年,有些地方都破了,一直没得到房产证。没房产证,房子变卖没人要,银行贷款无证抵押,只好自认倒霉。
沈大爷说,前几年,当地法院对这里的空房进行拍卖,房子卖出去了,但证没得着落。古楼镇政府曾分管此事的城建办梁主任称,七间农贸市场2001年前建起,因菜贩不愿搬进该农贸市场,造成该市场萧条,开发老板蒋某大病一场后去世。蒋某建农贸市场在银行贷了一些款,加上有的住户钱没交齐就入住,账务混乱,产权不清,无法办理房产证。蒋某死后,没人清楚账目,无法获取相关材料办证。
“这事的确很烫手。”合川区国土房管局古楼管理所谢所长说,现在,还没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必须司法机关出面对该农贸市场住户所交房款进行彻底清理,明确产权。
“九年没房产证,我们的心一直悬起的。”该农贸市场100多户住户希望,有关部门出面解决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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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必须注意三点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买受人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律师提醒买房人:要想解除合同和获得赔偿,必须注意三点:一、自己不要有任何过错,比如及时将办理产权证要求的证件等提交给开发商,并且让其签收,注明收到日期,以分清责任;第二、根据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向有关部门查询开发商是否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了“产权登记备案”的义务;第三、如涉及土地等被抵押,向有关部门查询抵押是否已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