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有读者曝料:某楼盘延期3个月尚未交房,10多位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向其承诺办理退房手续。
对此,市开发办政务窗口工作人员解释,即使开发商同意退房,面对这种退房要求,房产部门也不会撤销合同备案。因此上述业主与开发商所达成的协议根本无法实施。除“双方上法庭打官司,走司法程序”的退房之外,截至目前,武汉还没有一例退房案例。
而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场处有关人士表示,该案例中的房子可以退,但需要办理完税手续。
“最近,我也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案例。双方都同意退房,但房产部门不撤销合同备案。”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蔡江林表示,根据《合同法》,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可解除合同。但问题是,《合同法》与地方法规出现了冲突。
他认为,此案最快的解决办法是“购房者与开发商走司法程序打官司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对二次置业者来说,他们还要“补税”。比如,100万的房子,大约要补税10万元。
市开发办上述工作人员还介绍,目前市民投诉最多的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交房的,“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而交房的”、“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2-3个月的楼盘,比较常见;二是关于退“定金”,多是由市民没有细看协议内容而引起纠纷;三是由于房价调整,购房者以各种理由要求补偿或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