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租客租房时马马虎虎也没查验“房东”身份,就签订了租房合同,并交纳了租金、押金,后来却发现与自己签约的人也是租房者,真正的房东另有其人,这位上当的租客为此打起官司。日前,法院判决这位租客部分胜诉,不过他的损失却很难追回了。
“二房东”加价900元转租房屋
这起曲折的租房纠纷要追溯到两年多前。2006年4月28日,姚某在租房过程中找到了福田区福华新村的一套住房,并认识出租该房的男子颜某。姚某当时以为颜某就是房东,二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姚某除了交纳了首月2200元租金外,还交纳了4000元的押金。此后,姚某每月都按时交纳租金2200元,直接打到颜某的账户。
2006年10月,一名陈姓男子找上门,姚某这才知道这个陈某才是真正的业主,而一直收取自己租金的颜某原来也是个租房者,他向陈某租下了这套房,然后又冒充陈某名义把这套房转租出去。颜某最初租下这套房的月租为1300元,远低于转租给姚某的2200元,差价巨大。而且,颜某最初租下这套房时,租约也明确约定了不能转租。
业内人士:租房须核实房东身份
在得知真相后,姚某和颜某解除了租赁关系,并直接和真正的业主陈某签订了租赁合同,房租约定为2000元。此后,姚某不断联系颜某,要求其退还4000元押金和5个月的租金差价5400元,但遭到拒绝。去年,姚某一纸诉状递到福田法院,要求解除与颜某的合同,同时要求颜某退还租金、押金共计9400元。
该案庭审时颜某缺席。在经审理后,福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颜某返回姚某押金4000元,对姚某的其他请求则未予支持。法院认为,颜某虽然冒用了陈某名义存在欺诈故意,但以2200元租金租房是姚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姚某利益在转租过程中并未受到损害,因此双方的租赁合同除出租人名称虚假外,内容有效,姚某要求退还5400元租金差价没有依据;同时,由于颜某未经业主许可转租房屋,导致了其与姚某间租赁关系的实际解除,颜某应对此负责,应该退还姚某4000元押金。
从事房地产纠纷诉讼的相关律师称,出现这种纠纷后,受害人要追回自己的损失是有难度的,因为“二房东”大都抱着捞一把走人的想法,所以要避免损失还得提前预防。预防的主要方法还是要认真核实房东身份,包括房产证登记业主与身份证的对照核实、身份证与业主本人的对照核实等。(记者 袁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