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也没分房产啊,房子怎么成了前妻的? ”83岁的赵大爷很不理解。赵大爷将给前妻颁发房证的沈阳市房产局告上法庭后才发现,原来是前妻弄了一份赠予的公证。
目前,由于此案涉及刑事诈骗,已中止审理。
买房养老 赵大爷娶少妻
1995年,赵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小他30岁。“我是辽中人,长期在外面做生意,沈阳也没什么亲属了。回老家是准备买个房子以后回来养老。 ”经张某联系,赵大爷买下了位于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南街的一处70平的楼房。“我把整个事交给她办。最后她告诉我一共花了12万元。 ”
能干的张某给赵大爷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我老伴之前就没了。到了1996年,我和张某结了婚。 ”婚后,赵大爷带张某离开沈阳。
离婚后 惊闻房子换主
2003年,张某提出与赵大爷离婚。离婚并没有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2007年,赵大爷回沈阳时却发现房子自己进不去了:“邻居表示自己受张某委托看护这个房子,不让我进。 ”
赵大爷到房产局一查,发现房子的产权人果然是张某,产权是2000年变更的。“2000年她曾经回来过一回。”赵大爷回忆,“整个过程我这个房主都不知道,更名是怎么办的呢? ”
状告房产局法院中止审理
2007年9月,赵大爷将沈阳市房产局告上法庭。
看了房产局提供的材料,赵大爷才发现,为了办理更名,张某提供了一份《公证书》,表示赵大爷已经把房子赠送给了自己。
2008年年末,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中止了这起案子的审理。“案件涉及到张某诈骗,我们要求法院把案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赵大爷表示。
说法:先刑事后行政
“虽然张某提供了公证书,但是在办理的时候没有提供赵大爷的身份证明;按照规定,办理产权转移必须有原房主的身份证明。而且《房产转让申请审批表》上面根本就没有赵大爷和张某双方或者他们代理人的签字。可以说房产局没有尽到对这些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义务。而且,单凭赠予的《公证书》,也是不能办理更名的。”赵大爷的代理人、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姚婧介绍。
姚婧表示,目前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按照法律规定,在行政和民事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与本案相关联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应该先刑事后行政。所以赵大爷要求法院将案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 (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