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比邻而建的大楼剥夺了自己的采光权,冠城园南园的66名业主将为该栋大楼颁发建设许可证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业主们的诉请。
记者今日获悉,目前业主们已经向一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据了解,海淀区的冠城园南园9号楼共有96户业主。
2006年,业主们了解到,该楼的东南方即将建设起一栋高达99.85米的“冠城中心”,该楼于2007年3月动工。
通过测算,业主们发现,如果该栋高楼盖起来,9号楼约25.8米以下的房间将在冬天大寒节气时光照时间小于2小时,而22米以下的房间光照则不足一小时,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时间。
9号楼的孙先生等66户冠城园业主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诉至法院。
业主们起诉称,2006年9月15日,市规委就冠城中心建设项目向北京海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建设许可证,该建筑物近100米高,将对9号楼东南方位三个单元的业主的采光造成严重侵害。
业主们认为,市规委颁发建设许可证的程序违法,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市规委颁发的许可证,并判令市规委对冠城中心项目进行重新审查。
市规委答辩认为,该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该单位从程序上没有对业主们的采光权进行实体审核的义务,同时,业主们的住宅属于公寓,目前我国法律对公寓的采光权没有指定明确的标准。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城市建设中规划建设建筑物对已有建筑造成日照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在冠城中心项目中,市规委已经依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对部分拟建项目指标进行了调整,客观上已经减少了建筑物对业主采光的遮挡,其行为并无不当,据此法院驳回了66名业主的诉讼请求。
一审后,业主们提出了上诉,目前已经递交了上诉状。(记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