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欠下水电费,还带走了不少电器,价值远远超过了押金。 ”昨天,市民朱阿姨致电本报“114新闻热线”反映,一名租住房客让她损失惨重,不仅拖欠了近3个月的水电费,而且在新年返乡时,这名房客还顺手带走了房中的电视机等电器,让朱阿姨损失惨重。
“归乡房客”搬空闲置房
家住花园路的朱阿姨,家中有一套2室户的闲置房,3个月前,朱阿姨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和一位来自湖南的打工者签订了租房合同,为了让朱阿姨放心,房客预先支付房租后,又另付了1000元的押金。
截至上周周末,3个月房屋租约到期,朱阿姨上门收取房租时,才发现房客早已离开,但让人没有料到的是,这名房客离开时,竟将闲置房内的电器席卷一空。“电视机、微波炉,就连接线板也拿走了。 ”经朱阿姨事后检查,被房客顺手带走的电器共有4件,总价就要接近3000元。
但当朱阿姨打开信箱才发现,水电煤的账单已经许久未交,账单总数相加也在500元左右,事后朱阿姨算了一笔账,电器加上水电煤的欠费,早就超过了1000元的押金,几乎等于这3个月的租金。
“等于让人白住了房。 ”朱阿姨无奈地说道。
手续不全难寻“归乡房客”
昨天下午,朱阿姨找到了当初介绍房客的房屋中介公司,但让她意外的是,中介公司所有的房客登记表上,只留下那名房客的姓名和一个手机号码,除此之外,再没有其它任何信息,想要找到这名“归乡房客”,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生意难做,谁还会在乎这些手续。 ”房屋中介公司的李镇彬告诉记者,由于受经济影响,房屋中介市场大幅萎缩,房源供应量远远多于市场需求量,大多数公司的营业额都下降了3成左右,许多公司为拉拢生意,不仅预押保证金一减再减,而且提供一种“快速租房”的服务,根本不会登记房客的资料,一旦发生房客携物逃走的状况,房主几乎不可能再找到房客。
据介绍,近期租房市场较多发生的“意外”主要有两种,除了房客携物逃走,还有就是房客在借租到房屋后将房子高价转租,这类情况一般发生在租房合同将到期时,有些房客在租房合同到期前,自己寻找租房者,私下签订一个“二次租房合同”,将原本就是租来的房屋再次转租趁机套现,如果房主不上门查看,一般很难发现。
手续登记要齐全
“多上门查看,总是没错的。 ”李镇彬提醒房主,为了防止租房时的各种麻烦事,除了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求租房者提供有效的证件信息以外,最好还是定期上门“拜访”租客,随时掌握租住房屋内的情况。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租借房屋的行为,最好还是通过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在介绍房屋租户时,房产中介公司有义务保证双方的知情权和利益,房主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有权利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租户的基本资料,如果中介公司拒不出示资料,房主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给予中介公司相应处罚。(记者 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