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须知:九种房屋不能租 以免发生不必要纠纷
2008年12月25日 10:17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对于广大承租者来说,租房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房屋的情况,以下九种房屋坚决不能租,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没有所有权证,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此类房屋的权益已经或将要受到限制,承租人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是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此类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是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产权不明会导致房屋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
五是违章建筑。此类房屋建设规划手续不齐,随时可能受到执法监督。
六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此类房屋会影响承租人的生活安全。
七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此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如果要租赁,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八是不符合公安、环保和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21世纪不动产供稿)
【编辑:高雪松】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