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养房稍不留意,也会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
近日,赵先生就为自己的出租房犯愁。房客水、电、煤费不结清就违约走人,押金还不够付这些费用,更谈不上违约金了。赵先生四处咨询,希望找到一种方法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事实上,在出租房屋过程中,不少人往往把关注点落在租客如何防范风险上,而忽略了房东也应该警惕由租客造成的风险。
如何减损:向法院起诉租客
房东如何应对这类“资不抵债”?美联物业法务人士指出,首先房东可以通过客户留下的有效证件、名片、公司联络电话、地址找到租客,要求租客付清款项。如果租客明显在躲避,通过这些有效联络方式找不到租客,可以通过租客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向法院诉讼,通过法院追寻到该租客,要求他付清所有欠款。否则,在找不到租客的情况下,房东很难追回所有损失。
因此,在确定租赁前,房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选择规模大的品牌中介公司进行物业居间租赁;在专业房产人员的协助提醒下,详细明确租赁合同的细节;租赁合同中应该规定“先付后住”原则,租客必须提前一星期到半个月就向房东支付租赁款项,以保障房东利益;合同约定缴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向中介公司获取租客的联络电话、联络地址以及工作单位等相关资料并保存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向中介公司或者租客个人了解除他本人以外其他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如何预防:利用条款规避纠纷
最好的预防方式是尽可能利用合同条款进行约定。
上海合富置业法务部唐海宝指出,房东往往在租赁合同中以约定租赁保证金、违约金等形式来达到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在常见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设置方式中,有的租赁合同只约定了租赁保证金即押金,有的租赁合同则既约定了租赁保证金也约定了违约责任。
对于简易的租赁关系或者对于租赁标的不大的租赁合同往往没有违约金的约定,仅约定租赁保证金。房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应适当提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作用主要在于当租客租金水电等费用不付、提前退租或改变房屋结构等违约情形发生时用来补偿房东的损失,起到降低租赁风险等作用。一般情况下,仅水电费用没有结清,相当于一个月或两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是完全可以抵扣的,如果租赁保证金约定的数额不大,而上述几种情形又同时发生,房东的利益损失是很严重的。
有的租赁合同,既约定租赁保证金,也约定了违约责任,这种方式比较保险。首先租客若不支付水电费、恢复原状等费用,房东可以在租赁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就租客的违约行为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其追索违约金。
因此,房东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估算租客可能拖欠的租金、水电费以及房东本人为恢复房屋原状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等来衡量约定租赁保证金的数额。除此之外,还需要就租客的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约定违约责任。(唐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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