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半年真房东现身
签合同的是假房东?
事件:签合同后“房东”再未现身
今年4月14日,匡学贵在鑫晟房屋中介的带领下来到二环路东一段68信箱25栋3楼看房子。自称是房东的杨相森十分热情,表示因为要去外地打工,所以急于将自己哥哥名下的这间13平方米的独立单间出租。低廉的房租使匡学贵十分心动。看到一边有中介牵头,一边房东又出示了身份证,不疑有他的匡学贵在第二天就与杨相森签订了协议。签订合同时,杨相森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他表示自己马上要去外省打工,所以会更换手机号,他会随后将新号告诉匡学贵和中介方。此后,这位“房东”再没有与他们联系,甚至在10月份应续收下半年房租时也没有出现。
签订协议后,匡学贵并没有马上搬入。地震后,这里被划为危房,虽然最后经过鉴定后此房可以住人,但匡学贵还是在别处租了房,想将这间房退租。
中介:我们也是受骗方不应赔偿
房子一直空置,匡学贵只好在门前贴了一张转租单子。没想到,前晚,自称是房东的蒋先生给他打电话,表示自己是房东,现在要将房子收回。匡学贵向蒋先生提出看一下房子的产权证,被蒋先生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了。当晚,蒋先生就把这间房子的门锁更换了。蒋告诉匡学贵,他在两年前把房子借给了朋友杨相森居住,今年初杨相森就搬离了,房子一直空闲至今。蒋先生说他现在也联系不上杨相森,至于房子租给了匡学贵一事,他一点也不知情。
昨日下午,匡学贵来到鑫晟房屋中介,希望中介能将200元保证金和半年420元的水电费退给自己。鑫晟房产的负责人伍艳说,“我们不应该承担这笔钱,我们也是受骗方,就拿了180元中介费,现在怎么赔得出那么多钱?”她说,他们只负责发布信息、带人看房、签订合同,极少审核房产证。一般在承租方主动提出要看房产证,出租方才会提供。对此,匡学贵应当负一定的责任,况且匡学贵交的租金只有半年,算起来在匡没交租的情况下还多住了两个月。
律师:房屋中介应负全责
房屋中介到底应不应该负责任?四川何泰律师事务所的何佳林律师表示,房屋中介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在这件事情中,房屋中介负有审查义务,而房屋中介没有审查出房东是假的,即是在中介过程中有了重大过错,应该承担全部责任,需全额赔偿匡学贵共1880元房租。而中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找到这位假房东来承担责任。(记者 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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