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为89.41平方米的房屋,房产证上却登记成82.21平方米。郑先生要求更正房产证未果,将市建委诉至法院。昨天下午,市建委代理人在庭审时明确表示,房改房不包括公摊面积,对此不能予以更正。
这套房屋位于朝阳区望京西园4区421楼303号。1998年,开发商将小区的30多套房子卖给中国联通公司,房管局登记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89.41平方米。一年后,联通将房屋以房改房形式分给员工,孙女士分得303号房屋,房产证显示为82.21平方米。
2004年,孙女士欲将房子卖给郑先生,但说这是房改房需要等一段时间再过户。郑先生答应后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价格为38.5万元,郑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然而房价上涨后,孙女士反悔不想卖房,被郑先生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女士尽快将房子过户。
由于孙女士不配合过户,郑先生根据法院执行令重新申领房产证。今年1月,他找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量后,以89.41平方米的面积交了契税,但拿到朝阳区房管局办房产证时,房屋面积登记的却是82.21平方米。“这一带的房子大概1万元1平方米,要是我卖房子,就得因此损失7万元。”
郑先生询问楼上楼下的邻居,得知他们的房屋面积都是89.41平方米,只有自己少了7.2平方米。他再次来到朝阳区房管局,询问能否更正房屋面积,被告知不能。
昨天下午2点,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市建委代理人说,这套房是孙女士从中国联通以房改房的性质买下的,每平方米只有1450元。房改房的面积测算与商品房不同,郑先生买房时应该知道。
市建委代理人解释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商品房面积由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量,房改房可以由单位自己测量,单位也可委托其他机构测量,房管局负责登记数据,“没有进行实地测量的义务”。
对此郑先生极其不满,“房管局作为行政机关,至少有监督义务吧。”
朝阳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庭审焦点
缩水面积谁来买单
法官:房产证上所写,涉案房屋面积为82.21平方米,是如何测量出来的?
市建委:使用面积53.35平方米,乘以1.33,再加上阳台面积。这不包括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法官:开发商将房子卖给联通时,房管局登记的是89.41平方米。郑先生办房产证时,房管局登记的是82.21平方米,房管局对此如何看待?
市建委:房改房与商品房的性质不同,我们对这个差异不认可。
法官:但这是一个明显的差异,房管局是否要去解决?
市建委:这个问题不需要解决,因为房管局只是按照登记表数据登记,此事与房管局无关。
法官:这是否影响了原告的利益?
郑先生:当然。如果我卖房子的话,7平方米就缩水7万元,这个损失由谁买单呢?房管局作为行政机构,有义务确认房屋的实际面积。(记者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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