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需与业主协商确定
2008年12月01日 15:49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市民吴先生反映:我在大兴区彩虹星城购买了一套住房,装修完成后,物业要求我们缴纳360元服务费,不知道有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
回复一:彩虹星城小区物业负责人称,业主装修时物业需将小区电梯包起,同时要管理水、暖气阀门开关等工作,因此会收取一定的装修管理服务费。按照公司内部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元。
回复二:北京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根据2002年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房屋装修前,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与物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含“管理服务费用”的内容。
回复三:大兴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张姓工作人员解释说,装修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装修人、装修公司和物业三方共同协商具体的缴纳标准和方式。(记者 赵颖)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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