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针对目前物业管理中出现的许多热点问题,《草案》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关键词:选物管
成立业委会 即可选物管
开发商开发房地产项目之后,留下一群人在该小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这一现象很普遍。
《草案》规定,小区产生业主委员会之后,将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并移交物业档案。
《草案》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收费具体标准应当由当事人再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草案》提倡业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关键词:开茶馆
小区搞经营 需邻居同意
住在小区,邻居利用住宅从事茶馆、宾馆等经营活动,住户深受其扰。
《草案》规定,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且还要提交居委会或者业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
《草案》规定,屋顶、地下架空平台和闲置地,业主和物管可以进行绿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关键词:业主资料
物管泄资料 可罚款10万
买了新房,刚接房就接到不少装修公司的电话,不少市民都有这种经历。
不管是谁泄露了业主的资料,以后再出现这种做法将受到严惩。《草案》规定,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业主资料,不得泄露。泄露业主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停车场
小区停车位 先满足业主
小区内停车场、广告位,应该怎样经营、由谁获益?《草案》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通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所获收益归业主共有,业主可以按约定将该收益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关键词:维修费
物业需维修 费用咋分担
小区、楼宇等需要修缮,该谁出钱?《草案》规定,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及他人权益时,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或防范,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共有部分出现上述情形时,业主委员会或者物管应当组织修缮或防范。
如果因为物管的责任,导致物业共有部分未到维修、更新年限而需要维修、更新的,物管公司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费用。
关键词:侵权
业主投诉 一个月内处理
如果物管公司在物业管理中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该怎么办?《草案》规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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