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于2004年向福州市仓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合同约定一年之内开发商应办理好产权证以及土地证。但2006年开发商在向相关部门报备时,却将其购买的商品房报备成安置房,导致其房屋“两证”无法办理。潘先生说,他们小区和他同样遭遇的还有8户业主。
“两证”迟迟无法办理
潘先生说,他于2004年9月份,花21万多元,向福州市仓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购买了位于仓山区同善小区的一套87余平方米的商品房。双方合同约定,在一年之内开发商办理好商品房产权证以及土地证。但是房屋购买一年内,开发商并未按时办理“两证”。
他多次找到开发商,可开发商的回应都是:“正在办理中,保证在2007年之前办理下来。”这一等就是三年。
近日,他们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才得知开发商在2006年将这9套房屋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报备时,是按照拆迁安置房报备的,这导致到现在这9套房屋还无法办理“两证”。
拆迁安置房当商品房卖违规
昨日上午,记者和潘先生一起来到福州市仓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陈经理答复称,同善小区土地为政府出让地,小区内有商品房和部分安置房,目前产权证已基本办理完成。
由于原地段个别被安置户选择货币安置或异地安置的方式,该小区出现了9套以商品房形式出售的剩余用房,按当时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惯例,只要开发单位、安置单位以及福州市拆管办出具证明即可办理“两证”。但因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变更,致使该房屋无法进行房屋标志变更,并影响产权办理。
据悉,为了解决该事,该公司负责人于11月13日与住户一同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关于同善小区产权证遗留问题办理的诉求件,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答复将该问题提交市政府两权证例会研究决定。公司将尽力完成同善小区遗留的9套住房产权证的办理。
对于开发商所做的解释,记者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求证,该中心业务科相关人士称,按照规定,一直以来拆迁安置房当商品房销售便是违规的,产权证是不能办理的。
律师:开发商涉嫌欺诈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表示,业主购买的是商品房,可开发商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报备的却是安置房。开发商故意隐瞒消费者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欺诈。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同时,业主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应由开发商承担。(记者朱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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