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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房产证拒交物业费 9名住户被管理处停电

2008年11月18日 13:51 来源:南国早报 发表评论

  11月17日下午,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西区一建公司)衡阳生活区9栋一个单元的9户人家,被生活区管理处停电,原因是他们不交物业管理费。

  当日下午3时30分,记者赶到现场时,被停电的几户居民正与管理处工作人员争论。欠费的几户居民说,他们的福利房已经住了9年,至今没有拿到房产证,办不了贷款、抵押等相关手续,这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损。一名居民表示:“这个月我们缴纳电费,管理处不收,却停了我们的电。”

  据了解,该生活区的管理处在2005年由广西区一建公司设立,负责生活区内居民的电费、垃圾费收取等工作,按每月0.3元/平方米收物业管理费。该生活区管理处的陈先生说,他们停了9户居民的电,是因为这9户居民已经有一两年没有缴纳物业费,也没有与他们达成交款计划。

  陈先生称:“这些居民不缴纳物业费,我们也就不提供服务,不帮收电费。”欠缴物业管理费的张先生说,他们原来也是广西区一建公司的职工,后来先后被分到二建等公司,所以享受不到一建公司给单位员工的物业补贴。他认为:“没拿到房产证之前,我们的房子还是属于一建公司的,应该也可享受物业福利待遇。”张先生表示,只有拿到房产证,他们才会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

  这几户居民还认为,管理处不是由业主推选出来的,不能行使物业管理的职能。陈先生则表示,在职工还没有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之前,他们受单位委托管理物业,居民实际享受了服务,就应该缴纳物业费。他认为,房产证的发放是开发商的问题,与物管没有关系,通过不交物业费的方式追要房产证,显然是搞错了对象。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中认为,房产证是居民与广西区一建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居民与管理处之间构成的是物业管理合同,居民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应该缴纳物业费,如果居民对管理处不满,居民可另行聘任。管理处也没有权说停就停居民的电,因为居民是与供电部门达成的用电协议。

  据了解,广西建工集团已经把申报房产证的手续上交有关部门,正在分批分期为居民办理房产证。由于现有建筑与规划时有出入,审批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记者程浩楠 实习生张燕玲)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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