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租房开网店,物业指责其将住房当仓库
网店进民居 冲突由此起
华东理工大学的湖北籍学生小唐今年刚毕业,为减轻父母负担,他和女友利用业余时间,在“淘宝”上开起网店。他们每月花3500元,在制造局路414弄3号租了一套房子。不料,物业和保安认为他们有把房子当作仓库之嫌,三番两次阻拦他们进楼,并不让其使用电梯。昨天下午,记者前去探访。
门卫就是不让进楼
一个多月前,小唐搬进414弄3号兴文大楼,考虑到大件行李可能影响居民使用电梯,他们特地等到晚上11时后,才开始轻手轻脚地搬家。但门卫却指着行李,说他们把房子当仓库,不让他们进楼。眼见半夜还回不了家,小唐的女朋友急哭了。僵持了一阵子,门卫也累了,不得不先放过他们。
7月7日中午12时左右,小唐和女朋友把剩下的一些东西搬过来,门卫又以小唐把房子改成仓库为由坚决不放行,把他们扣了整整3个多小时。小唐于是邀请门卫和物业的一位刘姓男子去他们家看看,但两人坚持不肯上楼,双方在电梯口僵持。后来,居民陆续下班归来,门卫和刘姓男子拽着小唐,逢人就说“他们把房子当仓库”,结果居民纷纷围观指责。无奈之下,小唐拨打110,民警查看后认为,小唐家存放的货物并不多,小唐和女友这才得以脱身。而记者在小唐家看到,保安一口认定的所谓“仓库”内,只有二三十双鞋子和几十件衣服。相对于两室一厅的空间,应该说“微不足道”。
到底算不算“仓库”
小唐说,有了那次的冲突,他提货出货已经十分小心。虽然每次拎的货物都不多,但只要看到电梯内有居民,就一定让在一边,等待下一部电梯。而物业却似乎“铆”准了他们家,甚至小唐女友和母亲外出购物归来,拎着几个购物袋回家,保安也认定她们又在“贩货”,不准她们乘坐电梯——最后老人不得不气喘吁吁爬上10楼。
查阅《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小唐认为,自己并没有侵占公共部位,物业没有权利干涉他对房屋的使用情况。更何况110、119都多次上门察看过,他的网店根本算不上物业所说的“仓库”……记者随后想找物业经理了解情况,却吃了个“闭门羹”。
“网购”已成为当下流行的购物方式,而网店,可能就在身边的民居内,房屋的使用性质无法界定,所以才会产生小唐这样的烦恼。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尚待专家释疑。(记者 张欣平 实习生 龚媛媛 陈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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