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漏水被卖方隐瞒 经协调买者重获2万意向金
2008年08月11日 15:03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在购买房屋前,一些中介人员会亲口承诺“如果不买房子,意向金可随时退还”。然而,当消费者发现房屋问题而欲回绝买卖时,却被告知要承担违约责任。消保委昨天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对房屋质量、权属等关键问题需弄清楚,并且在支付意向金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免被中介人员忽悠。
今年4月,消费者郁女士在某房产公司的介绍下,对一套挂牌价为362万元的房屋产生了兴趣,并表示如果卖方愿意将房价降到350万元她就会购买。中介当即表示和卖方协商,但要求消费者支付2万元的意向金,同时其工作人员称如果不要房子,意向金可以退回,郁女士遂支付了2万元的意向金。
当晚,中介公司给郁女士打来电话,表示卖家同意以350万元的价格出售,双方达成买卖的初步意向,要求消费者在7天内支付20万元定金。郁女士在支付定金之前,提出再次看看房子,发现阳台有严重的漏水情况。于是郁女士决定不再购买此房屋。但是,在她向中介要求退回意向金的时候,中介表示此意向金已经交给卖方,意向金已转为定金,此时郁女士提出不再购买此房屋,就是违约,2万元作为违约金不再退回。
原来,郁女士在中介签订过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卖方同意成交、意向金交给卖方后即转为定金。
长宁区消保委经过调查了解后,认为卖方提供的是有质量问题的房屋,且未与消费者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是卖方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消费者有理由不再购买此套房屋,并要回2万元意向金。在消保委的调解下,消费者最终拿回了2万元,挽回了损失。(记者 杨冬)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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