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因连续4个月未还房贷,被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南山一支行告上法庭。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法院原定本月12日开庭审理此案,后延期审理,但具体开庭时间还待定。昨日,业主代理律师接受采访时称,他们正积极与银行方面寻求和解。而工行方面负责人则表示,案件会按法律程序走,此外,业主方律师有炒作嫌疑。
事件
业主断供被银行告上法庭
昨日,被告业主代理律师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告诉本报记者,他的当事人是一名投资客,此前曾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手头共有5套房产,其中两套是以自己名义购买,一套与他人联名购买。去年,他又贷款购买了两套房产,由于此前已有3套房产,因此这两套房房贷被银行拒绝,他的当事人选择以其妹妹名义购入,自己作为担保人偿还贷款,其每月要还的贷款在3万元至4万元之间。
今年1月至4月,因资金紧张,该业主去年用妹妹名义购买的房产连续断供4个月。刘子孺称,断供两个多月到三个月期间,银行催要过几次,其当事人在电话中曾跟银行多次沟通,称自己资金比较紧张,正在筹钱。
6月,该业主向银行还款4万元,但不久接到南山区法院的传票。目前,除与他人联名购买的那套房产外,兄妹名下的另外3套房产已全部被冻结。刘子孺说,其当事人深陷资金困境,目前已欠银行贷款100余万元。
被告方
开庭前很难达成和解
“我的当事人实在无意打这场官司,他们不是恶意断供,而是由于资金困难实在无力偿还贷款。如果真的要通过法庭来解决,会使本已承受巨大压力的他们压力更大,其巨大的成本也是其无法承受的。”据刘子孺介绍,成本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如果开庭,被告需要缴纳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另外,如果被告败诉,目前的损失可能永久性得不到挽回,银行信誉也会受影响。
刘子孺表示,在被告无力还贷的情况下,被告会按照之前合同约定在正常三期之内还贷。“到时如果违约,我的当事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向银行提出和解的意向后,银行方面也曾提出一些和解方案。“但是双方的差距太大,银行方面要求我的当事人一次性还清所有欠贷,或对其资产进行评估,要求其提前还贷。但从他目前的经济能力来看,这些要求根本不可能实现。因此,和解在开庭前达成估计很难达成。”刘子孺说。
刘子孺虽代理了此案件,但他表示,他并不支持业主断供。同时,他又强调,希望开庭时法院能在情理上考虑被告的特殊情况。“被告断供实在是被逼无奈,事实上,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后又向银行还了4万余元的贷款了。
原告方
不认为此事是断供行为
工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现在不会接受采访,既然此事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就让法院通过审判来确定。”
该人士表示,银行方面不认为是此事件是断供行为,只是客户逾期不能按时缴纳还款,银行依照合同进行而已。他说,“媒体定性该案件为“断供风波”为深圳首例,是不准确的,断供此前已经出现过。并且,断供者的律师向各个媒体爆料炒作该事件,是否在利用媒体炒作知名度值得怀疑。毕竟现在各个媒体采用的都是该律师的个人说法,法院、银行甚至断供者本人均没有发表任何看法,且该律师所说的情况,有很多与事实并不相符,因为该事件敏感,银行不想出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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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起诉断供业主不止一例
深圳另一家商业银行的法律顾问黄律师告诉记者:“欲起诉断供者的银行现在不止一家,目前他也接手了一个案例,即将要进行诉讼。对于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的按揭买房者,银行根据合同进行催缴,通过法院进行诉讼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体现。如果客户需要和解,可以在刚开始的时候就协商缓期缴款。如果协商不成,故意出现违约行为的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想执行庭外和解,必须是双方都自愿的,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说明银行不想调解,只能等待法院来判决结果。” (记者孙颖 丁侃 实习生梁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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