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与购房合同不符 拆迁户状告开发商
2008年07月14日 17:50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因开发商交付的回迁房与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楼层不一致,刘女士等17名被拆迁户拒绝收房。因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刘女士等人将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原告刘女士等人诉称,2006年11月,新凤凰城开发公司因开发建设占用了他们的房屋。经协商,双方同意以回迁的方式和价格配合拆迁,并签订了补偿协议和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了新凤凰城开发公司提供给原告房屋的位置和楼房的结构。
去年9月,他们在收房时发现,新凤凰城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屋并不是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楼层。刘女士等人称,经调查得知,凤凰城开发公司经规划许可的房屋楼层应为五层楼加一层地下室,但收房时楼房实际为七层,一层为半地下室。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楼层均与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不一致。因此他们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交付合同约定的合格房屋。 (记者张蕾 通讯员孟雪颖)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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