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位于渝北区黄泥的“上品十六”楼盘,被曝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者发放VIP卡,吸收公众资金约1823万元后,接到重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出的182万天价罚款单,进而成为此后重庆房地产一系列整肃行为的开端———市国土房管局随即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通告》,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放号、发放VIP卡等形式收取订金、诚意金、会员费。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售卖相关的房屋,也不允许向购房者收取订金等方式变向售卖房屋等等。
然而,即便在管理部门的高压态势下,类似无证售房、收取诚意金等行为迄今仍在我市区县房地产市场屡禁不止。经记者多方调查发现,在开发商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是紧缩背景下,一些区县小开发商已经深陷资金链危机。
大家都在收诚意金
近日,家住江津的购房者夏某经过长达半年的努力终于拿到开发商退还的全部诚意金。夏告诉记者,她在去年12月15日在江津江帆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她在开发商并未向其出示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夏某)认购‘锦秀花园’商品房”达成一纸协议,并交纳3万元的诚意金。
但由于受到近期楼市观望气氛较重的影响,夏某感觉当初签约时超过2000元的房价并不保值,于是,产生退房并拿回诚意金的想法。
一个偶然的机会,夏发现这家楼盘在与其签订订房合同时根本没有预售许可证。略有地产法规知识的夏某以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能违规收取诚意金为由,要求开发商退赔诚意金,并取消“协议”。
记者通过知情人士拿到了这家开发商的预售房许可证,在江津国土房管局发给这家开发商的预售房许可证上,记者看到,发证日期为2008年1月7日,而夏女士的交款时间为2007年12月15日,按照相关规定,这家开发商的做法明显违规。
经过多次游说后,开发商终于答应退款28000元。“我们请了一家代理公司卖房,房屋一旦售出,2000元的佣金已给了代理公司。我们总不能把这笔佣金一起赔吧。”这家楼盘的开发商向记者称,“我们知道收诚意金这事不对,但目前也并不是我们一家开发商这样做,这是个潜规则。”
记者了解到,夏某通过各种渠道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与这家开发商交涉,记者在发稿时获知,目前其已经退还夏女士余下的2000元诚意金。
无证卖房变相融资
一笔本不应该交纳的诚意金几经波折得以退赔,但更大面积的违规操作仍在继续。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在重庆近郊的一些区县的房地产市场,违规收取诚意金以锁定购房者的情况不在少数。江津市一位购房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最近在当地购房时,曾经不止一次的遇到收取诚意金的情况。
为了避免纠纷,他需要在咨询之前查看对方的预售房许可证。与此同时,一些缺乏相关知识的区县购房者,在房地产市场遭遇严寒时,也随一批实力不济却想做“大事”的开发商跌入“资金陷阱”。
“我们退了房,以前的房价是1000多元,现在的房价是2000多元,退的钱根本买不到房子。”在璧山县东泉丽城购房的钟会最近经常看着路边的高楼发呆,她因为之前的一次无知的“购房行为”,“新房梦”早已经化为泡影。(记者 文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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