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买抵押房拿不到房产证还可能被一房多售甚至要被拍卖,拆迁费高于卖房钱拒绝交易拖延至拆迁而无法交易……昨日的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领导接访日上,该局副局长黄文波共接访35批次。房产证办证问题、拆迁问题仍是热点,但相比上个月局领导接访日,信访群众已大为减少。
关于房产证:官司赢了还是拿不到证
昨日上访“规模最大”的要数海珠区某楼盘二期的业主们,一起来的共有10户业主。他们反映,从2004年至2005年期间分别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购买现房,但到目前开发商一直没有给业主办理合同登记鉴证及房产证。业主发现开发商在2004年时就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一直没有还清欠款,没有办理涂销抵押。而银行表示,如果开发商本月内不还清欠款,随时可能拍卖这些房屋。
据悉,此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判定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同时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的障碍消除后30日内要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官司赢了,还是拿不到房产证。”一位业主担忧地说。
对此,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陈处长要求28户业主分不同情况列个清单,国土局会与开发商和银行联系,调查清楚,尽快答复业主。
关于公房:以为住进房改房岂料是公房
余女士表示,他们是海珠蔬菜公司的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2001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将广州市蔬菜公司所有的小港路长安西街办公室改为职工宿舍。当时,蔬菜公司表示,正在办理房改房手续,蔬菜公司以租金4元/平方米/月的公房租赁形式与他们签订租赁协议。但去年11月住户才从法院获悉,该房的产权人是海珠国有资产公司,不是蔬菜公司。国有资产公司表明该公司将房源租给蔬菜公司至2006年12月29日止,要求住户陆续搬出。住户感觉自己面临“无家可归”。
市国土房管局人士指出,房屋的用途性质要找区规划局核实。其次,要厘清广州市海珠蔬菜公司和广州市海珠国有资产公司之间的关系。
关于拆迁:拆迁费高买房人拖延过户
市民丁先生及其妻子反映,2007年1月与恩宁路一处房产的所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直至去年11月恩宁路开始动迁了也未能过户,“卖方看到拆迁费比房款还多,所以一直拖着不履行合同”。
市国土房管局人士答复说,“只要拆迁许可证下发,就是开始拆迁了,不分动迁还是拆迁。而且国家规定,拆迁期间不能进行房地产过户交易”。至于丁先生夫妻要求的卖方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有关人士认为,该问题应寻求司法渠道解决。(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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