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装修自家地盘,“地球人都知道”。可说到“公摊”这块属于居民共有的地方,在寸土寸金的今天,有些人就装起“糊涂”,偏要把公共空间变成“自留地”。自己方便了,却妨碍邻家采光,影响别人走路,还造成安全隐患。
搭上别人阳台又占过道
“为了他家阳台,我不知道上门拜访了多少次,连物业和城管都来了,他家都不理。”原告蔚蓝拿着从自家阳台拍到的证据照片,在法庭上诉苦。这间房子是蔚蓝家2007年5月刚拿到手的,刚认识被告谢博时,还互相交流过装修意见,谢博和蔚蓝说,会将飘窗改变成封闭阳台,蔚家也没多想什么。但2007年7月,当谢博将自家西南面飘窗外的平板封闭成一个密闭阳台后,蔚蓝才发现,邻家阳台竟搭上自家厨房外平台,不但影响了蔚家通风采光,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蔚蓝就找上门,提出抗议。经协调未果,2007年8月谢博竟再次越轨,改变大门位置,将一部分走道公摊面积和南边墙上的消防设施占为己有,还口口声声“大家都这么做”。在物管和城管多次劝说下,谢家仍然置之不理。蔚蓝只好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久之后,谢博收到了法庭的传票。
经法庭辩论,法官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对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公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此案中,被告在自家西南面飘窗外平台上搭建封闭阳台,不但对原告家通风、采光及安全产生影响,还侵犯了原告对建筑内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改变大门位置,将部分“公摊面积”和消防栓封闭在自家范围内,不仅侵害了原告对公共走道享有的权利,且影响了公共消防安全。故法院要求谢家限期拆除私自搭建的阳台,恢复飘窗原状,同时恢复大门原先位置。
过道盖厨房盖了就拆
80岁的郭奶奶家住在南京白下区一栋老式小区里,每层2家,呈“厂”字形,郭奶奶家门前有一条走道,与邻居赵先生家厨房的北窗相连,用于厨房通风。几年前,郭爷爷过世后,儿子害怕母亲睹物思人,特意将母亲的房子进行整体改造,同时也让母亲住得更舒服些。在没有通知邻居的前提下,他们将过道上安装了无烟灶台、地柜等设施,贴上瓷砖并在走道东端装了防盗门,共花了近2000元。这下邻居赵先生不高兴了,虽然走道与他家并不直接相连,但由于郭奶奶家改造,影响了自家厨房的采光和通风,并造成了油烟污染,要求郭奶奶家拆除走道防盗门、灶台、地柜,并将过道恢复原状。固执的郭奶奶始终认为,过道是她家的,不是公共区域,也没有影响到赵先生家采光,坚决不肯。
法官认为:“公摊面积”并不能按块划分,你一块我一块,所以,即便是自家门口的过道,居民也不能据为己有。一旦这种行为发生,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实施损害的一方消除影响,恢复原貌,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郭奶奶家在一个月内将过道恢复原样。(武林 敏丽 刘佳丽 范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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