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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房讼”又起风波 画家向房主索赔48万元

2008年03月03日 15:46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虽然依据法院终审判决,宋庄画家村反悔的农民可以如愿以偿地收回房子,但是“宋庄房诉”案恐怕不会就这么简简单单地收场。被终审判决腾房后,画家李玉兰反将农民马海涛告上法院,提出48万元的索赔。今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

  去年12月17日,市二中院对李玉兰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返还房屋,并于判决生效后90天内腾房,马海涛向其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9.3万余元。同时,判决还确认马海涛是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开庭前,李玉兰告诉记者,至今马海涛还没有向她支付9.3万余元的补偿款,而她也没有开始着手腾房,她准备先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等这个案子判了再考虑腾房的问题。

  法庭上,李玉兰的代理人表示,马海涛当初在卖房时就知道农民房及宅基地禁止流转的规定,但是为了追逐利益,他仍然将房地出售。现在马海涛看到房价上涨,又利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提出退房要求,实属有失诚信的行为。

  代理人称,房屋买卖行为被判无效,给李玉兰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02年,宋庄地区商品房约为每平方米1500元,而现价已达到每平方米7500元。其周边房价也均呈巨幅增长。二中院判决的不足10万元的补偿款根本无法让李玉兰买到可以安家的房屋。相反,因土地升值和国家拆迁补偿费用的提高,马海涛在背信弃义收回房子后,却有可能获得巨大的利益。根据二中院的判决,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升值以及马海涛收回该房屋后依拆迁政策可得的补偿利益以及李玉兰购置新房屋所需款项等因素,确定李玉兰应得的赔偿。“我不同意赔。”法庭上,马海涛的爱人表示,二中院终审已经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既然过错是双方的,双方都应当承担责任。她认为,赔偿额就应限定在二中院判决的9.3万余元上,这是诉争院落的合理价值。

  上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失败,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记者了解到,针对类似房诉案中的赔偿问题,本市法院此前已有判例。去年底,海淀法院陆续审结了几起海淀苏家坨地区的农民房诉,法院在判决房屋买卖无效的基础上,依据评估机构对房价和地价的评估结论,判决酌定村民给付买房者的补偿款高达四五十万元。照此看来,宋庄农民闹着收房终将是得还是失,恐怕尚难说清。(记者张蕾)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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