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水泥块坠落伤人 楼房产权者被判赔偿损失
2008年02月01日 09:3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耿先生在楼前聊天时被楼体掉下的水泥块砸伤,因找不到肇事者,便将楼房的产权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朝阳法院判决该楼产权单位赔偿耿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共计3000多元。
2007年5月26日,耿先生路过朝阳区松榆西里一处楼房时遇到朋友,于是停下脚步聊天。突然,该楼掉下多块水泥块,坠落的水泥块将来不及躲闪的耿先生右脚砸伤。耿先生去医院就诊回来后,却找不到肇事者。
耿先生认为,北京市朝阳副食品总公司作为该楼的产权人,对房屋疏于管理,造成他的人身伤害,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一万余元。
北京市朝阳副食品总公司认可该楼掉下水泥块将耿先生砸伤的事实,但只同意赔偿医疗费。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耿先生被楼体所掉物砸伤,北京市朝阳副食品总公司作为该楼房的产权单位,应当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且酌情考虑了耿先生的误工费,故做出上述判决。(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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