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房租已经交到了今年的2月19日,还有近一个月的时间才到期,但承租人小刘仍然被负责房屋出租的经纪公司给赶了出来,甚至连押金都没退。为此,小刘的朋友小李给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12345打电话,反映了小刘所遇到的困难。
承租人
提前一个月被赶出门
去年11月10日,公司职员小刘和北京中云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为2007年11月12日至2008年11月19日,约定每个月租金为800元,但必须按季度支付。合同签订当天,小刘就将前三个月零八天的房租给交了上去。同时还交了800元的押金,但中云置地并没有开据正式的发票,只是开了两张简单的收据。
入住后,小刘发现这里的条件并不理想。虽然合同上写着房屋为“楼房,三室一厅一卫”,但实际上房屋的客厅也被隔成了两个小房间。加上小刘,这栋房子里共住了5户人家。由于房子采用“自供暖”的取暖方式,每个月的燃气费加上水费、电费、卫生费等等,小刘每个月要支出三四百元……于是她有了退租的想法。元旦前后,小刘打了好几次电话给中云置地房地产经纪公司,明确表示下个季度的租金不再交了,要退租。但中云置地的工作人员却一直不给明确答复。
1月21日下午,中云置地一位工作人员和另外两名穿着T恤的男子来到小刘的房间表示,因为小刘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应立刻搬走,否则他们有权砸开房门,将屋内的东西清理出去。无奈之下,小刘于1月22日匆忙地将自己的东西搬了出来。
经纪公司
我们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昨天下午,小刘的朋友小李来到中云置地经纪公司讨个“说法”。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梁海先生表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又没按着你们的手签字”,那么就得按合同来办事。梁先生表示,合同第六条写明:“下一季度的租金应当提前30天缴纳。”第十二条写明“如果承租人不支付或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日的,经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之所以不退剩余的房租和押金,是因为这1600元钱正好冲抵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应承担的“月租金的200%的违约金”了。
律师说法
押金不能冲抵违约金
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的于君律师表示,此次纠纷当中,经纪公司扣押承租人的押金是不对的。只要押金所担保的各种设施没出现问题,那么800元押金就应当退还给承租人。绝对不能用押金来冲抵违约金。
如果承租人小刘确能证明自己曾打过电话或用其他方式表明要退租,而中云置地经纪公司又一直不给明确答复的话,就可认为经纪公司默示同意这一请求,承租人小刘就可以一直住到2月19号,经纪公司绝不能强制赶人。当然,小刘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不过合同中约定的“月租200%”,也就是1600元的退租违约金“畸高”,双方可再协商,不行则只能由法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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