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丽娜生日当天深夜和朋友喝酒庆祝后,返家路上因内急走到位于东方路的汤臣金融大厦楼下,欲找一隐蔽地解决燃眉之急,不想一脚踏进花坛中隐藏的一条深沟,摔入大厦的地下室,后脑着地摔成头部开裂。事后,丽娜将大厦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6.7万余元。昨日,原被告双方在浦东新区法院陆家嘴法庭进行了证据交换。
-原告
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2006年12月23日,是丽娜31岁的生日,不想却遭遇了一次劫难。当天她和一位朋友为庆生喝了1瓶黄酒、5瓶啤酒,当晚11点,走在回家路上的丽娜突感内急,一时又找不到公厕,只好跑到路边的汤臣金融大厦楼下,欲找解手地点。不料,当丽娜跨入楼前的花坛后,竟一脚踏入一道深沟,掉入大厦的地下室,导致头部开裂损伤,昏迷不醒。同伴见此,马上报警,救护车随后赶到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丽娜为重型颅脑外伤,颅底骨折,并于次日进行开颅手术,直到2007年1月5日才出院。
出院后,丽娜认为自己的受伤是因为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花坛存在安全隐患又没有相关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3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万多元,同时提出残疾赔偿金和相关营养、护理费用等伤残鉴定作出后再追加请求。
昨日的法庭上,丽娜的大嫂陪同她一起来到庭审现场,谈起当日的遭遇,丽娜忍不住抽泣起来,她大嫂告诉记者,自从事故发生后,丽娜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都不能恢复到从前,情绪一直很低落。“以前她是一个很乐观、反应也很敏捷的人,现在不仅反应慢了、话也少了。”
-被告
不文明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因,且其诉讼主体有误
对于丽娜的遭遇,物业公司也表示很遗憾,并称此处是地下室的通风口,花坛内本来是种了绿化的,不想工人施工时挖出了一道沟,还没等处理就发生了事故。对此,物业承认大厦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但同时指出,出事当晚丽娜喝了大量的酒,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另外她自行翻入高达45厘米的花坛里欲随地小便,个人的不文明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她本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最多承担次要责任。此外,物业公司还对诉讼主体提出质疑,表示事发地属于一楼中信银行所在区域,绿化带也竖着该银行的牌子,原告应该向银行索赔。(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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