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物业协议三年未发钥匙 开发商被判违约
2008年01月14日 15:1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居民刘先生的危旧房拆迁后3年没有从开发商手里拿到回迁房的钥匙,他将开发商西都房地产公司及回迁房物业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物业陪同刘先生验房收房,交付房屋钥匙。
2002年初,刘先生和开发商签约对居住的危旧房屋进行拆迁,并于2004年初以前原址回迁一套楼房。房屋建成后,开发商将房屋钥匙都交给了物业,并向刘先生发送了回迁入住通知单。当刘先生拿着通知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时,因为不同意和物业签订管理协议、交纳物业费,因此开发商就一直没有为其办理手续。
在庭审中,开发商和物业都表示,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是刘先生自己的原因所致,因此不能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他。
法院认为,开发商事先并未告知刘先生,只有在协定了物业协议、交纳物业费后才能交房。开发商没有履行交房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判决物业公司陪同刘先生办理验房手续,并交付房屋钥匙。不过,对于刘先生提出的3年来租房的经济损失,由于没有提供充足证据,法院没有支持。(记者孙莹)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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