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北京市建委曾对《业主临时公约》的示范文本征求意见,而从今天开始,它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除了名称改为《临时管理规约》外,物业可公示违约业主等条款也被删除。
添加物业企业基本情况
市建委表示,此前,在去年3月份,市建委曾就《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公开征求过市民意见。这次根据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临时公约》更名为《临时管理规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市民提出的意见,对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与此前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相比,新示范文本中加入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资质、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这可以使购房者在购房阶段就可以了解到前期物业的相关信息,作出取舍。
业主不得擅自拆改水电
《规约》对业主享受到的权利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等。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业主还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规约的建议。
同时,《规约》也确定了业主应履行的义务,如在出租、转让自己的房屋时,要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该规约。
此外,《规约》还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禁止违章搭建、私设摊点等。
房客欠物业费 房主有责
昨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纳。而如果业主出租房屋,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各项费用。
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确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归集数额的30%时,业主应当按规定续筹。
从今日至本月23日,市民可登录市建委(www.bjjs.gov.cn)网站查看内容全文,通过邮件或书面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电子信箱:wuye@bjjs.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市建委物业管理处。
示范文本新变化(相对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
1 物业“无权”公示违约业主
删除:“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可以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解读:该条款公布后曾经遭到业主质疑,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尊重业主,很难接受。昨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该条款被删除。
2 “50%入住率”与物权法冲突被删
删除:“当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县建委指导监督下,按照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解读:因为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所要求的业主比例为2/3,50%入住率与之冲突,因此删除。
3 装修押金双方可另行约定
删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交纳装修押金,装修验收合格完毕后一个月内退还装修押金。”
解读:去年公示期间,该条款争议也较大,不少业主反对缴纳装修押金。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北京正在制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装修押金”这部分内容,因此业主和物业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另行约定。
4 “民宅商用”解禁 房屋用途可改
删除: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解读:新文本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此前,北京的“民宅商用”开始解禁。业主临时规约也没有了对改变房屋用途的强制禁止。
(记者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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