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回笼资金,保定市一些开发商把售楼中心改称为接待中心,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咨询的方式暗中预售商品房——
建设部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在河北省保定市,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开发商出于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把售楼中心改称为接待中心,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办下来的情况下,通过咨询的方式暗中预售商品房。据当地房管部门证实,有些楼盘甚至在没有拿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开工证的情况下,通过接待购房者咨询的方式,预售出不少房子。
“3年前,为了结婚,我从阳光水岸楼盘接待中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我儿子都3个多月了,开发商连动工前的拆迁工作还没有完成。”谈起自己的买房经历,保定市市民郑先生颇感无奈。本报记者了解到,类似阳光水岸楼盘这样的接待中心在保定市不止一家。
●接待中心大多在售房
2007年12月15日,记者来到位于保定市阳光大街的中央峰景楼盘接待中心。在对户型、周边环境等表示满意后,记者向接待人员提出,为稳妥起见,想看一下预售许可证。
接待人员告诉记者,该楼盘2007年12月底就可以拿到预售许可证,不过,“那时候的房价肯定就不是现在的每平方米3000多元了”。为劝说记者能够当下做出买房的决定,对方指着墙上的效果图说,两栋高层已经销售一空,另外一栋高层只剩顶楼的户型,拿到预售许可证后,涨价是没有悬念的。“最好的办法是你先支付首付款,这样我们就可以签购房协议”。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保定东风路东风桥附近的瑞景嘉园、北市区红旗大街附近的魅力东方以及秀兰康欣园南区等3处楼盘的接待中心,得知这几处楼盘的房子尽管还在“内部认购”阶段,但均已“存货不多”,其中瑞景家园楼盘有些户型仅剩十几层以上的房子,其他已售完。对于记者关于“是否有预售许可证”的询问,3家楼盘的接待人员均表示“没有”。
在位于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的青年新城接待中心,接待人员告诉记者,“预售许可证本月就可以拿到,不过和你(注:指记者)已经没啥关系了,因为房子半年前就卖完了。我们现在在这儿办公只是处理一些后续事宜,比如银行贷款什么的”。“手续不全的楼盘,银行给办贷款吗?”记者问。售楼人员回答,“现在贷款事宜差不多都办完了”。
●“早产房”成了烫手山芋
尽管热销,没有合法“出生证”的“早产房”实际成了让购房者左右为难的烫手山芋。
据了解,在半年或更早一段时间以前,这些“没证儿就卖”的楼盘大都处在“捂”的状态,即“何时开盘无可奉告”。因此,这些一直因“捂”而显得难求的房子一旦抛出来,自然吸引了不少急于改善住房条件的购房者。面对房价一直在涨的现实,出于晚了就买不到价格和位置都合适的房子的担忧,不少购房者即使明知开发商手续不全,也草草掏钱占上一套“空中楼阁”。
被阳光水岸楼盘接待中心忽悠了一把的消费者谭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就是在这种心态下掏钱买房的。“现在想想自己真是草率,拆迁户没搬走开发商就开始卖房了,怎么可能有预售许可证呢”?
记者在保定市调查采访中了解到,无预售许可证提前售房在多数开发商眼里是件正常的事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坦言,以往“拿地”大多通过协议方式,只须向土地所有人预先支付10%的费用,就可以进入开发阶段。土地挂牌公开拍卖后,再“拿地”就必须向政府付清全部地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要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样一来,开发商品房的门槛儿提高了,投资回报率会较以前相应降低。面对这样的情况,一些开发商便通过提前预售等方式回笼资金,以提高投资回报率。
●执法部门表示要尽快规范
2007年12月20日,记者从保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开发商以咨询中心、接待中心等名义卖“无证房”、“早产房”的现象已经引起该市政府部门的重视。
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回复给本报记者的传真件中表示,就在近日,该市成立了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目的就是严查违规售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该局执法监察大队张队长表示,目前,执法部门已经着手对记者走访的无证楼盘进行进一步核实,对发现的违规情况将严肃查处。同时该局已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欢迎市民投诉举报。
对于开发商目前的做法,保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坦陈有一定责任,同时表示“开发商偷偷卖房,给监管和查处带来了难度”。鉴于此,该局决定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一次严格梳理,以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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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存风险
-预期开发风险。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如投资、计划、规划、施工等诸多问题可能尚未最终落实,各种开发手续可能尚未办结,致使建设和合法开盘日期难以确定。
-价格风险。先期预购,开发企业一般在认购卡上并未对商品房价格进行约定,如果遇有商品房市场价格上涨,最终的开盘价将随之上涨,但遇有商品房市场价格回落,开发企业将会找出种种理由维持原价。
-设计变更风险。由于开发手续不完备,致使项目的环境、楼层、房型、设施、质量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到项目正式开盘时,购房者可能会发现,待售房屋的情况和自己预想的情况不符。
-诚信风险。其一是由于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恶意欺诈,购房者可能面临定金被侵吞的风险。其二是如果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就购房者所预购的房屋与第三人签订预售合同且经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则购房者为此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同样也得不到保护。这是因为购房者与房产公司之间没有合法的预售合同关系。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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