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认定宋庄“画家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本报2007年12月18日曾报道),画家李玉兰将卖房农民马海涛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房屋现值和当初价格的差价48万元。通州法院昨天受理了此案。
2002年7月1日,画家李玉兰和村民马海涛签订买卖协议,购买了马海涛位于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的房屋8间及院落,并取得了当时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的认可,村委会干部康文宝作为“中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李玉兰支付了购房款4.5万元,并到村委会办理了房产转让登记。李玉兰说,自己购买了这处房屋后,不仅对原有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还在院落内新建了3间新房,并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生活设施,共花费了十几万元。
2006年12月,马海涛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李玉兰签署的买卖协议无效,要求李玉兰返还房屋。“对方为了利益,起码的诚信都不要。”李玉兰说。
2007年12月17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9.3万余元。但该判决同时确认,马海涛是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全面考虑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由于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巨大差价给李玉兰造成的损失,对李玉兰进行赔偿。
李玉兰表示,马海涛在卖房时明知国家有禁止性规定,但是为了利益仍出售给了自己,现在又因房价飞涨提出退房要求,实属有失诚信。因此应当赔偿给自己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共48万元。她说,法院上月判决自己90天内腾房,但她提出了中止执行,现在还住在那里,要等房屋的赔偿问题解决后再腾房。
据悉,目前在画家村定居的1500余名艺术家中,有200多人买了农民的房屋。已经陆续发生13起卖房农民因反悔起诉画家的案件。(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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