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谭女士跟人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支付了定金入住后,卖家却委托物业管理处断水断电驱逐买家,这又是为什么呢?原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在六年前,但后期手续一直没有办,买家入住后,房价很快高歌猛进,开发商遂而高价另售他人,为了腾出房子,委托管理处断水断电赶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甘勇明律师认为,卖家此举构成违约,管理处不具有驱逐谭女士的权利。
入住六年突然接到逐客令
“六年前,我交了两套房子的定金,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在开发商同意下,先行装修入住了,没想到现在突然接到通知,称我们是非法占用,要赶我们走,水电全被停掉了。”日前,市民谭女士找到本报求助。
谭女士六年前相中的房子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兴×花园,当时房价不过一千多元一平方米,如今早已涨至五六千元。谭女士所说的房产分别是小区3栋701室和801室。记者在楼下看到了一段被拆下水表的水管。谭女士说,这就是她家的供水管道,水表已经被管理处拆了,电也被停掉了。
谭女士介绍,这两套房是她在2001年认购的,当时向开发商深圳宝安兴×实业有限公司交了2万元的定金,同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开发商承诺不久后就可以签订售房合同并帮助办理房产证,让他们先装修入住,可一等就是6年。“我们经常去售房处找开发商办手续,但一直找不到人,后来办公室都不见了。”谭女士说,上个月她接到管理处电话通知,让她们去取材料,并被告知房子卖掉了,原住户必须限期离开。今年11月21日,谭女士收到开发商的书面通知,称“贵住户非法占用本房多年,现此房已经销售,请贵户于12月5日前撤离该房,逾期后果自负”。小区管理处也收到了开发商的《委托书》,要求管理处协助开发商清理住户。很快,管理处停掉了小区3栋701、801室的水电,谭女士想找开发商讨说法,但发现连个人影也找不着。
开发商无处寻觅联系
记者来到了兴×花园物业管理处,里面除了一名维修工,并没有其他办公人员。记者电话联系厦联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李主任,他说会叫一个工作人员与记者见面。十多分钟后,这名工作人员来到办公室,核实记者身份后,表示不知道开发商的联系方式。记者再次联系李主任,他表示,开发商的办公场所原先设在兴×花园,后来搬走了,现在的办公地址他也不知道。他听说谭女士当年交了定金后,一直没有交房款,入住了好多年,开发商要求退回定金,将房子卖给别人,但谭女士不同意,后来开发商就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今年11月份,开发商代表林先生授权管理处协助他们清查上述房屋的住户,管理处是遵照他们的意思断水断电的。李主任向记者提供了林先生的手机号码,记者拨通后,对方表示不是深圳宝安兴×实业有限公司的人,接着挂断了电话。记者跟李主任核对电话,没有发现问题。李主任表示电话号码肯定没错,对方可能不想跟媒体接触。
多方认为开发商和管理处处置不合法
记者向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咨询,接听电话的骆女士说,谭女士等人曾向该处反映过此问题,但该处不负责房子产权的认证,这些问题只能走司法途径,按照以往处理类似纠纷的经验,是不主张更不允许物业管理处随便停水停电的。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甘勇明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谭女士与开发商签了《商品房认购书》,其具有法律效力,谭女士及开发商作为前述预约合同的当事人,均有义务严格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谭女士的讲述看,谭女士已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开发商也同意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就应按照前述认购书的约定及其所作承诺,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将房子转售他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谭女士可通过协商或法律等合法途径解决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
甘律师还认为,作为物业公司,如果与谭女士或相关的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相应的服务合同,则其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谭女士不存在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情形,则厦联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停止谭女士的水电供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石义胜 谢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