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高龄的赵老太太自称承租的住房因多年未住被北京鑫百盛物业公司强行占据。她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立即腾房,并支付侵占房屋造成的损失2000元。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老太太起诉书中称,上世纪80年代,她承租了西城区一处使用面积27平方米的房屋。因为体弱多病,经常被亲友接走照顾,所以承租的房子也不常居住。但一次邻居告诉她,她承租的房子被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撬开。对方称此房已经委托物业公司代为出售,而赵老太太对此毫不知情。
物业公司在法庭上称,赵老太太说的与事实根本不符,物业称:“今年8月,赵老太太的委托人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出售该房的使用权,收了我们3万元定金。我们很快找到买主,与赵老太太的侄女一起去房管所办理了房屋有偿转让更名手续。”但赵老太太的代理人表示,和物业签合同的王先生根本没有赵老太太的委托授权,没有权利出售房屋。(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