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小区中的医院在绿化地带建化粪池及医疗污水池,聚德苑小区业主第七次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有关处理意见。昨天,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聚德苑业主称,2006年11月,位于聚德苑小区中的广州复大肿瘤医院分院在靠近原告房屋的位置建设化粪池和医疗污水池,并将两池排污管口接入小区生活排水管道。后来,海珠区城管大队认为其疑似违法,但却并未查处。聚德苑小区业主遂向市城管支队申请复查,市城管支队回复称,其征询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意见后认为该两池属于该医疗楼的配套工程。
2007年6月4日市城市规划局出具的意见称,“卫生院的污水处理池和化粪池是该卫生院必备的环保、卫生设施,不属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范畴。污水池和化粪池的建设应按照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聚德苑小区业主认为,正是因为这次答复致使城管部门认为该两池合法,而未能查处。因此将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坚持自己的意见,认为该两池不属于其管理范畴。但聚德苑小区业主认为,既然不属于其管理范畴,那为何当初还要给城管部门提供意见,并致使城管认为其合法。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辩称,即使没有其提供的意见,城管也能独立执法。(林霞虹、练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