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2日 星期一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打印稿件
沪物权法第一案余音未了 车位归属挑战交易惯例
2007年11月12日 09:24 来源:人民日报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物权法》历经8次审议,今年3月16日顺利通过,堪称中国立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一部法律,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小区地面汽车停车位、地下自行车库归谁所有?在物权法实施前,一直没有明确说法。近日,上海市南汇区法院依据《物权法》相关条款,在一桩案件中判决两者归属:地面汽车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自行车库归开发商所有。据介绍,这是上海首次运用《物权法》作出判决。但此案并未了结,目前原告已经上诉。

  原告龚先生2005年花了50余万元在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康达公寓买了一套房,随后分别支付2.3万元和1万元,购买了地下自行车库一间及小区地面停车位一个。今年9月,龚先生一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称被告根本无权出售上述部位,应返还钱款并支付利息。而被告辩称这是“交易惯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地下自行车车库,是被告利用地下空间投资建造的,且已形成可独立使用构筑物,不属于小区共用的公共设施,应归被告所有,故被告有权出售。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现在被告将地面车位出售,于法有悖,应当将收取的款项退还原告。

  相关领域专家、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律师认为,物权法关于车位的规定仅针对汽车,对自行车车位、车库则没有规定。由于自行车库牵涉家家户户,应该作为开发商出于满足公共需求(类似绿化、门卫等建设)而进行的成本投资。(记者包蹇)


编辑:王菲】
相关报道
·物权法实施月余 一线法官:完善还需要5至10年
·房价高涨违约频发 物权法定新规避免一房多卖
·上海物权法第一案一审判定 地面车位归全体业主
·上海物权法第一案宣判 业主成功拿回车位购买费
·北京物权法第一案开庭 房产证与判决书对簿公堂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日关注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