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骗子拿着调包得来的房产证在北京建设委员会偷偷办理了房屋过户,把13间房屋“合法地”卖给了别人,并将248万元售房款挥霍一空。这个骗子近日获罪领刑,可由此造成的一房两主却成了难解的官司。老房主许女士只得起诉市建委,要求注销新房主的房产证。东城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
2005年8月,老房主许女士准备把自己在东城区南锣鼓巷一处房产卖掉,这处房子有13间,面积达200平方米。许女士委托于某帮她卖房。可许女士没想到,自己的房产被于某惦记上了。于某暗中伪造了一个以假乱真的房产证。一次外出时,于某趁许女士家的保姆不注意,不动声色地用伪造的房产证,调换了保姆携带的真房产证。接着,于某又伪造了许女士的身份证、户口薄,并以24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别人。许女士对此丝毫没有察觉。于某带着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手续。不久,市建委向新房主颁发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但新老两个房主的同时出现使于某的骗局很快被戳穿。今年8月,于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同时判决追缴于某248万元发还给许女士。
对于服刑中的于某,许女士对其偿还能力已不抱希望。她随即起诉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认为市建委在她没有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就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并向他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此举属于申报不实。许女士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市建委将房屋权属证书予以注销,并重新向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市建委答辩表示,于某在建委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递交了房主许女士的委托书和许女士的相关证件,这已经符合建委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条件。建委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所颁发的证件合法有效,不能撤销。
此案审理时,新房主作为第三人出庭。新房主表示出售房屋是许女士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取得房屋手续合法并已经为购房支付了248万元,这笔钱款本该属于许女士,却被于某挥霍。对此,法院已判决追缴于某248万元发还给许女士,因此许女士应该向于某主张这笔钱款,而不该再向新房主索要房屋。这起由诈骗引出的纠纷将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记者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