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遭遇二房东的经历,房东刘先生(化名)至今心有余悸。
[缘由]业主大意租客自行交接
刘先生在岗顶有一套三房一厅的电梯房,去年9月通过网上放租给王小姐,租期一年,由王小姐和一名公司同事住。合同上有一条:“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租金每月2000元,王小姐将钱存到中国银行的存折上,刘先生持卡取出来。至于押金,王小姐反复强调自己刚大学毕业,手上钱不多,希望只交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刘先生心一软,同意了。刘先生工作忙,又住在海珠区,放租后便不大理会,每月只管按时从柜员机上取钱。
今年春节,王小姐打电话说,同事搬走了,她找了另一个同事张小姐,以及在网上放租又找到一名吴女士,三人一起住。刘先生说:“行啊,只要你继续交房租就行,跟谁住我不管。”
5月,王小姐又来电说,她也要搬走,房屋交给吴女士管理,吴已退给她押金,以后刘先生退押金给吴即可,还告知了吴的手机。刘先生给吴女士打电话询问房屋情况,吴说:“就我一个人住,你放心,我会按时交房租的。”这个月,刘先生果然按时取到了房租,于是不再问了。
[事发]找人分租还签约收押金
6月,该小区业委会选举,通知刘先生参加业主大会,刘先生想顺便去看看房子,打电话给吴女士,吴却百般阻挠,说:“不用看了,屋里好好的。我一个女人,你进来不方便。”刘先生怀疑其中有蹊跷,不等业主大会那天,找了个晚上与太太一起来到屋里,眼前的景象让他们大吃一惊:三间卧室住了四个女的,其中吴女士那间一个人还是打地铺。
刘先生与房客们的交谈无法进行,因为吴女士总是打断。看来,她不想让刘先生与房客交流。这时,一个房客给刘太太使了个眼色,机敏的刘太太读出了其中的含义:“我有话跟你们说。”于是,刘太太把这个房客单独拉到一边,塞给她一张名片,然后夫妻俩就告辞了。当晚,刘先生接到了这个房客——一个单纯的职场小女孩的电话,她几乎是带着哭腔道出了内情:吴女士找了包括她在内的三个年轻女孩入住,刨去她们的房租,吴自己只需要交50元房租。水电气费不透明,要求看单据她不给看,摊在她们头上的明显多于常理。吴跟她们都签了合同,到今年底期满,还向她们收了两个月房租作为押金。
[出手]赶走二房东重新签合同
刘先生听罢,不由倒吸一口冷气:租赁合同是我跟王小姐签的,王小姐提前退租,我为了省事,不追究她的违约责任,就当她的朋友继续在这里住。吴女士跟我连合同都没有,严格说来连房客都算不上,竟然大摇大摆地当起了二房东!合同9月到期,吴跟人家签到今年年底,就可能提前收取别人租金;收别人两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也就是说她手上现在有3900元押金,而她只“交”给我2000元押金。这样,吴作为二房东,不受丝毫约束,对房东和房客都是稳赚,随时可以带着别人的房租和押金以及屋内设施溜之大吉。
被人占了便宜且危机四伏的感觉,强烈地笼罩着刘先生。他果断出手了:要求吴女士立即搬走。另外三名女孩是无辜的,她们愿意继续住,刘先生定下每间房的价格,与她们分别签合同,水电气等生活费用由她们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如今,刘先生面对三个“真正”的房客,虽然打理的时间比放给一个人多了些,但没有了二房东在中间搅和,他和房客都感觉很实在。
经历了这场风波,刘先生最大的感触是:作为房东,要从源头即合同上控制房客的转租行为,不能轻易弃权;房子租出去后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掌握房客的情况,以免让二房东钻空子。
律师点评
只签一份合同面对多个房客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涛就此事指出,二房东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不能简单地禁止了事,无暇或不愿打理的房东的确需要二房东。但二房东可能带来的危害也不可小视,房东和房客都留神的话,可以消除或降低这种危害。
刘涛说,二房东是租赁市场的普遍现象,上海甚至出现了职业二房东和二房东利益联盟。二房东“吃两头”的情况突出——利用大房东的房子来赚房客的钱。不少大房东图省事,房子租出去后不闻不问,只要收到租金就行。这样等于是自我放弃法定权利。根据租赁规定,二房东全部或部分转租,都必须经过大房东同意,否则无效。为防止二房东占便宜,可像刘先生一样定好价格,与房客分开签合同。但最好的签合同方法,是与多个房客只签一份合同,来一个房客多加一个名字。多个房客共同作为乙方,对房租和生活费用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房东找谁要钱都行,利益更有保障,也降低了风险。
二房东对房客的危害更大。第一种是二房东要求房客一次性支付长期房租后,突然卷款潜逃。第二种是二房东已超出合同约定租期,在房东已经催房租或还没有找上门前,赶紧将房屋租给房客,然后带着收到的租金逃跑。第三种则是二房东将房子高价转租给房客,并且收取多月房租后离开,从中骗取差价。若二房东“走佬”,房客将会陷于失财又失房的境地。因为大房东无需对房客负责,随时可以赶你走。(邹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