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楼3年迟迟不见房产证,为了督促开发商办证,荔湾区南岸路荔港南湾F区业主王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保持索赔的权利。据多名业主表示,该楼盘F区有近千户业主还没拿到房产证。昨日,此案在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
拖欠物管费就不给办证?
王女士诉称,3年前其在荔港南湾F区购买了一套110多平米的房子,总价71.6万元,她首付了21.6万元,在工商银行贷款50万元作了按揭。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承诺两年内办好房产证。可自2004年10月收楼以来,3年过去了王女士一直没拿到房产证。
庭审时,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称,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只有协助责任,但掌控权在国土房管局手里,开发商无法决定证件能否办成。他继而说,王女士有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行为,这也是一方面原因,开发商方面希望王女士缴清物业管理费后再为其办证。
对此,王女士反驳说她不交物管费是因自己与开发商其他的纠纷,与办理房产证无关。
房管局复函:楼盘没有办理初始登记
荔港南湾十余名业主到场旁听了此案,其中多为F区未获得房产证的业主。王女士提供的一份今年5月由国土房管局出具的信访复函显示,她购买的楼盘没有办理初始登记,而按规定,新建的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房屋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申请确认产权。房管局答复说,只有发展商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房屋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权属证明后她才能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最后,房管局建议协商不成可循司法途径解决。由此,王女士等人才想到要打这场官司。
根据房管局建议,若法院作出了转移房地产权属的生效判决、裁定等,且房屋又已经竣工验收合格,那么房管局可以直接为买房者单方面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曹晶晶 任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