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5天就是李女士等待已久的交房日,然而她很可能面临有家难入的尴尬。由于前房东与二房东解除租赁合同时产生分歧,部分租客尚不准备搬离,让李女士成了受害者。由于难请走房内租客,她向晨报社区电话求助。
今年7月,李女士经介绍看中了一套东方城市花园二期的二手房。看房时知道这是一套“群租房”,房屋内部已分割,但前房东表示,如李女士决心买房,将尽快恢复房屋原状,并催促租房的二房东重新安置住在此房的租户。购房心切的李女士与前房东签订了购房协议。双方于8月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李女士不久拿到了房产证。
以为能按计划收房的李女士在近期得到“坏消息”:前房东与二房东解除合同时发生分歧,前者只愿支付合同规定的2万元违约金,后者却要求赔偿3万元,双方意见难统一。眼下,李女士所买的房内仍住着多名租客。因前房东住在温州,不能经常返沪处理此事,李女士只能亲自与二房东交涉,但不了了之。
上海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黔林指出,李女士是与前房东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要求前房东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租客不愿搬走,李女士只能依据合同起诉前房东,要求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二房东、租客是与前房东发生的关系,李女士作为买受人不能直接要求租客搬走。提醒二手房购买者看房时应弄清其中的租赁关系和租赁期限,在买卖合同中可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得重一点,且将部分房款在交房时支付。(记者 崔建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