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遭遇假房东,首付款30万元也打了水漂。在“假房东”销声匿迹后,赵先生把中介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首付购房款30万元及利息。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两中介商共同赔偿赵先生损失1.5万元。
2006年3月11日,赵先生通过上海热线网获悉长静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挂牌出售长宁区中山西路一处二室一厅二手房信息。他找到长静公司经业务员张某联系,经撮合,4天后赵先生与自称是“房主石国庆”签订了《房地产买卖确认书》,确认房屋转让总价为人民币76万元,双方各承担中介方1%中介费。“房主石国庆”在协议上签字,长静公司也在该协议上盖章。
然而长静公司却是家不具备房地产经纪资质的单位,为了使买卖交易成功,长静公司业务员张某找到光蕾公司,让光蕾公司在合同居间一栏处盖章,致使这套二手房买卖的中介商有两家公司。“房主石国庆”在收到30万元后出具了收条,赵先生也收到经中介公司张某转交的房屋产权证,之后,双方未再继续办理房贷及过户手续。
二手房交易“搁浅”,赵先生付出了近半数钱款,却还没有拿到房门钥匙。中介商被赵先生缠着要房门钥匙,无奈的张某只得向“房主石国庆”讨要钥匙。而“房主石国庆”则采取拖延,自称没时间与张某碰头给钥匙。张某在“房主石国庆”指使下,去“房主石国庆”在另外一家二手房门店挂牌处,以购房为由取得该二手房的房门钥匙,并私下里配置了一把,给了实施装修的赵先生做了打发。
2006年5月28日,赵先生意外发现原房屋出售系造假,报案后获悉所谓“房主石国庆”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均系伪造,遂将长静公司与光蕾公司告上法院。(何勇 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