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手续,宝安区龙华街道出租屋业主木某某近日接到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开出的罚款6.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迄今为止深圳市最大的个人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案。木某某对行政处罚决定表示接受,并于9月20日如数上缴了罚金。
今年1月1日,龙华街道油松社区骏龙新村某出租屋发生一宗绑架勒索案,受害人被4名歹徒抢劫走人民币4000余元,手机一部,并遭两名歹徒勒索。由于案发地为出租屋,按照有关规定,公安部门与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涉案出租屋业主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人员查实涉案出租屋系木某某所有,自2004年10月起,木某某就将该栋楼的二至八层全部出租给唐某某使用,但却一直未到出租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属于违法出租房屋行为。
7月10日,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木某某处以租赁约定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并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木某某对行政处罚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并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通过多种法定途径送达法律文书,并多次主动联系木某某,进行宣传教育。8月23日,木某某签收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提出减轻处罚的请求。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分别召开两次会议,对案件进行专题审议。为体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决定对木某某罚款人民币6.75万元,并依法追缴相关房屋租赁税费。9月20日,木某某如数上缴罚金,并补办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政策解读
出租屋将统一编码
修改后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昨日,出租屋管理部门有关人士对记者详细解读了此规定修改和增加的主要内容。据了解,其中涉及居住证的内容,目前仅在盐田区先予施行。
《规定》要求,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编码卡、《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长期租住的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且未满六十周岁的,必须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和经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
编码卡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编号,包括业主或者管理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出租屋的地理位置、面积、楼层、户型、房间数量和号码。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房屋信息,领取编码卡。除禁止出租的房屋外,其他出租屋皆可取得编码卡。制作、发放编码卡不收取费用。(记者 彭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