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奥运网|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育|健 康
汽 车|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 图 片| 社 区|图 片 网|华文教育|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滚动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营业税调整属正常交易风险 买房者丢定金两万
2007年08月29日 13:46 来源:法制日报

  买房者为少交营业税将办理相关交易手续的时间延后,结果碰上国务院发文调整营业税,多了约两万元营业税,买卖双方都不愿意多缴税款,导致购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最终对簿公堂。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买房者李某的诉讼请求,并确认卖房者张某解除房产买卖协议的行为有效,李某无权要求张某返还定金两万元。

  2006年4月,李某和张某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李某以45万元向张某购买房屋一套,交易税费均由李某承担,李某在当年6月1日支付首期购房款。李某考虑到房子在当年5月26日即已购买满两年,按当时政策交易时可免缴营业税,故双方约定6月1日前办理相关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若6月2日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令双方始料未及的是,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双方因新增的营业税产生纠纷。李某将张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继续履行房产买卖协议。张某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且李某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同意房屋买卖的交易税费均由其承担,协议履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致使要多交营业税,属正常交易风险,并不导致协议显失公平或协议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因此双方仍应按协议约定自觉履行。李某在要求张某分担部分营业税被拒后,拒不去办理交易手续和支付首期房款,可认定为构成违约。张某已在约定时间准备去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但李某仍不肯负担新增营业税,拒不去办理交易手续,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郭宏鹏)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买房人交付意向金 开发商不按约定价格卖房被诉
·购买“未来”需斟酌 轨道交通沿线买房巧支招
·4万多元年收入如何才能买到房? 3年可圆买房梦
·人人有房并非人人买房 商品房高需求将持续20年
·买房者:观望观望! 卖房者:放盘两月无人问津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