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房东继续拆房,租户王永刚雇来吊车将自己的轿车吊到“房顶”上。这是前天发生在大兴区旧宫西路91号的一幕。其实,房东和王永刚之间并没有租约关系,租给王永刚房的是二房东。当二房东和房东解约后,已投了10多万元装修的王永刚不干了。
租户花钱吊车上房
昨天,王永刚的车仍在“房顶”上没下来。事实上,该房已被拆,车停在距地面一米多高的砖瓦废墟上。“这是原来的屋顶,下面还压着冰柜、灶具呢。”王永刚指着停车处说。
王永刚说,车是前天上午他花150元请吊车吊上去的。一周前,他租的3间房被铲车和推土机拆了,拆除方即产权单位是北京万年青乳品有限公司(下称万年青公司)。这3间房原为王永刚开的“爆肚馆”,为开业,他投了10多万元装修门面,并购置了一些开业必需品,如冰柜、桌椅等。
“他们没有给一个合理的搬离理由。”王永刚说,“爆肚馆”生意刚有起色且成本还没收回。
缘于不满二房东毁约
记者了解到,拆房的确是万年青公司,但出租房屋的却是北京市久品吉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久品吉公司)。按王永刚的说法,万年青公司是大房东,久品吉公司是二房东,双方于2003年签订为期4年的房屋出租协议。而后,王永刚从二房东处陆续租得3间房做生意,至今年2月,他的租约到期。
2006年11月,万年青公司因规划需要,向久品吉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经协商,久品吉公司承诺在今年1月31日前腾空所租房屋,其中就包括王永刚的3间房。王永刚在2006年11月14日前后接到久品吉公司关于解约协议,要他在11月30日提前终止租约,并限定他在今年1月15日腾退房屋。如按久品吉公司的要求,王永刚要至少提前半个月结束租约。他认为,二房东毁约在先,且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因此,一直没在终止房屋租赁的协议上签字。
对此,久品吉公司经理王立明(音)说,曾就毁约向租户提出补偿条件,但对方不同意,想要更多,因此该公司未能如期腾空房屋。之后,万年青公司把该公司告到法院,根据仲裁结果,该公司如数退还当初万年青公司给的3万元搬迁费。官司一了,久品吉公司就和拒搬的租户没关系了。
对于拒绝搬离的租户,万年青公司法律顾问田先生说,王、谢两家和久品吉的合同已经自动解除,所以已没有房屋的使用权。“公司也很无奈。”田先生说,原定4月要施工的,但因王、谢两家使得工期一再延迟。
两次强拆终毁房
和王永刚一样,谢永安是另一户拒绝搬离的租户。不同的是,王永刚的3间房经过两次强拆最终毁了,而谢永安家因王、谢两家人轮流看守至今尚存。
王永刚说,因拒绝搬离,他的“爆肚馆”在今年1月被掐了水、电。6月,“爆肚馆”门前突然来了40多人,随后开始强拆房屋。王永刚报警后,对方才停手。之后一个月,王永刚住进谢永安家,轮流看守谢家的房子。8月16日,铲车和工人再次来到王永刚的“爆肚馆”前,他租的3间房彻底变成废墟。为了不让谢家的房子遭此噩运,王永刚前天决定把自己的车吊到已拆的房屋顶上。
那么,大房东、二房东以及租户,到底谁才是苦主?
北京市金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勃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产权人(万年青公司)与第一承租人(久品吉公司)在协约中明确规定“禁止转租”的话,那么,万年青公司有权解除与久品吉公司之间的合同,并主张久品吉公司与租客王、谢二人之间的合同无效,要求其返还房屋。如果万年青公司同意转租,或者久品吉公司的转租行为得到万年青公司的事后追认,那么,王、谢二人在房屋的租赁期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可向久品吉公司申请相应赔偿。(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