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朋友才跟你讲,内部认购比外面便宜,赶快去买。”曾经是重庆瀛丹公司合作伙伴的景浓荣,以内部认购为名,用低价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出售给了29位购房者。但是直到今天,瀛丹大厦建了8年仍未竣工,29位购房者和瀛丹公司总经理都成了受害人。
昨日,总共收取售房款506万余元的景浓荣,因涉嫌合同诈骗在市一中院受审。庭上景辩称自己没有诈骗,这只是经济纠纷。
受害人:全部现金支付
29位购房者,有的柱着拐杖、有的带着所有售房合同,有的全家出动……昨日一早就来到了市一中院,他们对自己的遭遇十分气愤。
“当时是从朋友手中以成本价,1500元买过来的,总面积111.02平米,交了8万多,眼看3年多了,房子能不能到手都还是未知数。”购房者余霞一脸愤怒。
用了毕生积蓄22万余元购买房子的杨先生一脸愁容。“我来自农村,这22万是我全部的家当,现在钱没了,房子也遥遥无期,我最想的就是还我血汗钱。”杨先生说。
据受害人讲,当年买房时,有些是通过朋友,有些是在景浓荣的办事处买的,房屋均价在每平米1300元至1600元不等。
针对能不能按揭,景浓荣的解释如出一辙,“这是内部认购,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价格便宜,否则价格要高些。”为了节约钱,29人都选择了现金支付。
公诉机关:构成合同诈骗
据公诉方市检察院一分院查明,2002年,景浓荣认识了瀛丹公司总经理张瀛丹。景向张谎称自己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修建工程。经过商谈,2002年7月26日,景以内江四建的名义与瀛丹公司签订了《瀛丹大厦联建合同书》。
2003年3月7日,木一公司依法设立,取代内江四建,成为合同的主体。2002年10月26日瀛丹公司与景浓荣签订《承诺书》,售房的前提就是要资金到位,进场施工,取得合法销售手续。
公诉人称,景浓荣既没有对工程进行投资,也没有对工程进行施工,并且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预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开始对外销售瀛丹大厦的房产。从2003年10月至2005年8月,景浓荣将瀛丹大厦的部分房产销售给郭金民、白欣、杨存富等29人,共收取售房款506万元据为己有,且对赃款进行隐匿,拒不说明赃款去向。
公诉机关认为,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数额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辩称:不构成诈骗罪
在庭上,景的辩护人百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韦锋认为,景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在卖房之前,就告知了受害人房屋没有封顶,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是属于内部认购,景没有诈骗购房人。
韦律师认为,根据瀛丹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是瀛丹公司授权景浓荣刻制、保管、使用瀛丹公司合同章、售房财务专用章,用于房产销售和产权登记等。根据约定,是瀛丹公司在销售房屋,售房款归景浓荣所有。
韦律师强调:“景与瀛丹公司是联建行为。景以瀛丹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是瀛丹公司的授权行为,如果景浓荣的销售行为是诈骗,则瀛丹公司的行为也就是诈骗。”
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的瀛丹大厦,看到房子至今仍未修好。据记者了解,1999年,经相关部门批准,瀛丹公司开发兴建渝北瀛丹大厦,2000年11月因资金困难停工。
双方曾是合作伙伴:
2002年7月,景浓荣经人介绍,认识了正在为该项目寻找合作伙伴的瀛丹公司总经理张瀛丹。
2002年7月26日,景浓荣以内江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四建”)的名义与瀛丹公司签订了《瀛丹大厦联建合同书》。
记者在合同上看到,合同约定,景浓荣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木一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一公司)成立后,在本合同上加盖公章,即具备本合同主体资格。
同时,瀛丹公司又与内江四建、木一公司及景浓荣签订了《瀛丹大厦建设工程委托发包管理合同书》。木一公司于2003年3月7日依法设立,取代内江四建,成为上述合同的主体。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2年10月26日瀛丹公司与景浓荣签订《承诺书》,为景浓荣在50万元内借款提供担保,并同意景浓荣以内部认购等方式销售瀛丹大厦房产,允许其刻制、保管、使用瀛丹公司的合同章、售房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用于房产销售和产权登记。
证照不全违法售房:
在此期间,瀛丹公司还向景浓荣提交了重庆市渝北区计划委员会关于修建“重庆渝北瀛丹大厦”立项的《批复》等相关文件、证件,等待景浓荣履行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施工。
一直未进场的景浓荣,2003年10月违约向社会以瀛丹公司名义内部认购房屋。瀛丹公司发现后,于2003年11月在多家媒体刊登声明及公告,解除与木一公司及景浓荣的合作关系。
2004年9月,瀛丹公司将与木一公司及景浓荣所签订的合同、委托书提交仲裁。2004年12月28日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定,木一公司和瀛丹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承诺书于2003年11月23日解除。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5年8月,景浓荣仍然在自己开设的多个办事处,销售房屋。
经举报后,2006年9月5日景浓荣被公安人员捉获归案。
人物专访:
瀛丹女老板:我也是受害者
庭审现场,景浓荣及其辩护人认为:“景浓荣的销售行为是诈骗,则瀛丹公司的行为也就是诈骗。”对此,瀛丹公司总经理张瀛丹是如何看待的呢?庭审结束后,记者对女老板张瀛丹进行了采访。
“这很可笑,我也是受害人,当时工程正在寻找合作伙伴,正是因为景浓荣不按合同办事,导致瀛丹大厦目前停工一年多。”张瀛丹称,景浓荣与公司签合同时,没有主体资格,是以内江四建的名义签的。合同签后,景浓荣用瀛丹公司的几十万元注册成立了木一公司,被发现后,瀛丹公司从木一公司撤出资金。
“除此之外,景浓荣还打着瀛丹公司的旗号,在外欠了100多万元,别人放出话要他手脚,我很善良,为了救他一条命,还帮他还了钱,没想到,他仍然暗地销售房屋。”张瀛丹说,“根据合约,盖公司的章、出售房屋的前提,就是要获得预售房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因为景没有履行合同,2003年公司登报与木一公司、景浓荣解除关系,2004年还申请了仲裁。”
“但景浓荣在2005年仍以瀛丹公司的名义进行内部认购,这是典型的合同诈骗。”瀛丹公司的法律顾问张元炳说。(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