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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市场的火爆使一些开发商捂盘惜售拖延开盘时间,而一些房产中介手头无房源却打出广告“钓鱼”。记者最近调查了复旦大学和赤峰路、曲阳路附近约20家中介门店,发现几乎每家门店都挂出了低价房,但如果顾客提出想租或买,中介却拿不出房子。最离谱的一家房产中介,挂牌的7套房全部是“空心汤团”——已经全都出租了。
针对一些房产中介的“空挂”现象,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介绍说,房产中介如果挂出已租售出去的房源信息,就属于散布虚假信息,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他说,这类现象其实是老问题,却一直难以根治,许多购(租)房者叫苦不迭却又无可奈何。
记者调查
中介怪现象之一:挂出低价房其实已出租
从轨交3号线赤峰路站到曲阳路,1公里左右的路程开设有十多家房产中介,基本都是十平方米左右的小门面。这些门店外的玻璃墙面基本都贴有月租1200元的房屋“待租”信息,而该地区一室半和一室一厅的月租金需要1300-1500元。记者以租房者的名义进入一家家中介店“淘房”,结果却让记者大失所望:每家店挂出的“低价房”几乎都已出租。最离谱的是在一家靠近曲阳路的中介门店,记者把该店橱窗上所有7户月租1200元的房源问了个遍,业务员的回答一声比一声干脆:“没有了,都没有了。”
中介怪现象之二:120万元房屋只挂101万元
记者又找到某知名中介8月10日登在一家报纸上的售房广告,该广告提供的房源中有不少地处市中心,价格却低于1万元/平方米。记者根据这些信息拨打了其中10家分店的电话,结果有8家分店答复说:“你要的这套房子已经没有了。”8家分店各有各的理由。
延长路旁“嘉利明珠城”一套房产,广告上打出的价格是101万元,致电该中介后店员直接告诉记者:价格登错了,不是101万元,应该是120万元。
中介怪现象之三:已过户的房子依然“待售”
买家心仪的房子因为“没货”而不能买或租,而一些卖家发现自己已经成交的房子时隔多日,居然还停留在中介的“待售广告”中,并频繁遭到电话“骚扰”。
刘先生刚出售了位于松江九亭的一套价值75万元的房子,数个星期前手续已办妥。令他没想到的是,至今仍不断地接到房产中介电话骚扰:“请问您的房子还要出售吗?”他只得不厌其烦一遍遍地解释:“XX天前就已经卖了……”起先他对此现象百思不得其解,但某天他经过曾经委托过的一家中介门店时,赫然发现自己已出售的房屋信息竟然还贴在橱窗里。
无独有偶,邹小姐在杨浦区购得一套92平方米的房产,并在5月底完成过户手续。意想不到的是,6月底她发现,自己已经住了快一个月的房子居然还留在中介处“待售”。在她的抗议下,中介的工作人员才把她的房源信息从橱窗上撤了下来。
业内解剖
为何挂并不存在的“低价房”?
作“饵”引买家上钩
针对房产中介种种怪现象,记者昨天采访了多家知名房产中介机构的门店经理。一位已有11年从业经历的门店经理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低价房的广告主要是为了吸引客户。”
这位门店经理透露,现在中介挂牌的房源少,购(租)房者和房源的比例大约在2:1左右,也就是说两个人在追一套房;而去年同期,这一比例则是1:2。“去年是房东求我们卖房子,现在是我们求房东把房子拿出来!”
既然房源少,为什么中介广告中还会有那么多“低价房”?这位门店经理分析,中介的这些低价“门窗贴”主要是为了招揽客户。以一室一厅的房子为例,“我可以用月租1200元的‘门窗贴’吸引客户进来,然后告诉他1200元的房子已经没有了,但我们有1400元、1500元的房子,条件比1200元的房子好很多。”该经理说,只要配置比较好,大部分人都会同意的。
除了在橱窗、报纸上登出的不实广告外,一些中介公司在网上公布的“超低价”房源中不少也是有问题的,有些是“过时”的房源,有些房子配置与广告上刊登的不符。
为何挂很多“过时”广告?
门店并未及时更新
此外,许多房东为了让自己的房子能尽快出售或者卖个好价钱,会在多家中介“一房多挂”。一家大型房产中介公司的门店经理说:“房东托另一家中介卖了房,但是不通知我们,导致我们的业务员只能每天跟房东联系,确认他的房子究竟有没有卖掉,一旦获悉他的房屋已经成交,我们就把他的房子从‘门窗贴’上撤掉。”他告诉记者,按照公司的要求,在获悉某房产已经租售后,其信息最迟必须在3天内撤掉。
但很多中介门店不可能那么快就撤掉那些“过时广告”。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门店一般一个月左右全面更换一次“门窗贴”,所以事实上不可能每天都及时更新广告。
法律人士
“空挂”属于虚假宣传,是一种商业欺诈
针对一些房屋中介没有房源却“挂牌”的情况,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介绍说,房产中介的挂牌信息也是广告,如果挂出已租售出去的房源,就属于散布虚假信息,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不得刊登虚假广告,做虚假宣传。当然,对于尚未到期的房屋,中介可以适当提前挂牌,但应明确注明几月几日到期。至于没有房源的挂牌信息,一律应当撤下。
王展表示,虽然有《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约束房产中介等经纪人的行为,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明确约束房屋中介“空挂”现象,因此要解决类似问题需要多方面配合。首先,需要房产中介机构增强自律;其次,还需要相关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加强对其会员的管理。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易先兰律师表示,“空挂”现象属于虚假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很难界定它给消费者带来的实际损失。不过,消费者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房产中介的主管部门投诉。(徐运 吕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