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间平房里住了好几年后,却被“突然”冒出来的产权人通知要求腾房,崔先生拒绝了产权人的要求,结果被产权人告到了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丛女士诉称,2007年2月25日,自己以购买方式经房屋管理部门等级审核取得了西城区四环胡同一套三间北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自己是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买到房子后,丛女士因该房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维修,先后两次要求占用一间北房的被告崔先生腾房,均遭到崔先生拒绝。丛女士认为,自己是该房屋的产权人,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修缮。被告与自己没有任何租赁关系和其他财产关系,没有理由占据自己的房屋妨碍自己翻建危房。因此诉求被告立即腾房。
被告崔先生辩称,他们夫妻2003年5月份入住该间房屋至今,是自己的姑姑让住的,自己姑姑曾经伺候过这个房屋的原产权人的孙子张老先生,他们之间有协议,让我姑姑在这套房屋里居住。自己当时入住的时候也不知道这个房屋的产权到底归谁。而现在,自己除了这间房屋之外没有其他住房。崔先生不认可原告是该房屋的产权人。“我们崔家人在这个院子里都住二十多年了,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拿到这间房子的产权的。而且当初,他们张家没有任何人来伺候张老爷子,现在过来争房子,没有道理嘛。而且我腾不了房,我没地住啊……”
尽管原告解释说,这个房屋的原产权人死亡后,没有进行析产,产权在西城房管部门,很长时间内没有下发,后来张家的一个后人张某取得了这套房屋的产权,原告从张某手中购买了产权并过户,被告仍然不同意腾房。崔先生说:“当初是我姑姑让我来住的,我就认为这个房子是我姑姑的,我和我爱人都没有工作,除非是我姑姑让我搬出去,我才搬呢。”
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取得共识,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周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