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先生两年前通过长丰康胜房地产公司租得一套住房,7月15日,中介、租户、房东三方已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昨天,任先生去中介公司取2000元房屋押金时,中介公司却突然要求扣除500元的“房屋维修费”,不然不退押金。
“房屋已经交接完一周多了,当时他们已检查过房屋和家电,根本没提维修的事”。在任先生出示的租赁合同书上,长丰康胜公司业务员张宏伟已写明,“胜古南里3单元402室交接完”。
长丰康胜亚运村分公司的主管杨女士称,当时公司分别与房客和房东交接,房东对墙壁受损不满,这笔维修金将用于维修或者将现金赔给房东。
“我根本没有提出任何维修或赔偿。”房东刘女士说,她于7月15日当天已收回了房子,现在该房子与中介没有任何关系,但此前因发现中介私自更换了防盗门锁芯,所以向他们索赔1000元钱,“我担心中介将这笔钱转嫁给租户,所以没有向他们提出任何维修要求,没想到中介还是以我的名义向他们私自要钱”。
对于房东的表态,长丰康胜公司杨主管随后改口说,“房子是公司负责租出的,至于我们和房东怎么处理、花多少钱修与租户没关系。”长丰康胜亚运村分公司负责人梁经理称,“合同上签署的完成交接的字据,并不代表房子不存在问题”。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说:在房屋交接完成后,中介公司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认定房客损坏房屋并要求赔偿,而且房屋的折旧费应该由物业负责。
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表示,双方已办理交接手续,中介也在合同上签字,表明认可了这个房屋没有问题,再扣留押金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中介这样做肯定不对,我们将对该事情进行调查。”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赵晓路 袁国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