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局最近出台规定,纳入规划的业主户外广告设置位将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其拍卖收益的60%,将补偿给载体业主。
7月7日,当王先生得知成都市规划局出台了“纳入规划的业主户外广告设置位将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该拍卖收益的60%,将补偿给载体业主”的规定时,激动得热泪盈眶。这意味着自己为之“斗争”了两年的“小区户外广告收益”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业主拥有了小区户外广告60%的收益权。
现状:小区广告位收益业主无分文
“电梯还有小区外墙出现广告不是一天两天了”,家住东门大桥附近的王先生对于电梯和小区户外广告再熟悉不过了。
他每次乘电梯和上下楼,都要经受一次广告的“诱惑”。
做律师工作的他认为,既然是小区内的电梯和墙体做广告,收益应该归业主,而自己住进小区3年来,从来没有听物管提过广告收益的事情。于是,王先生决定找物管公司理论,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广告是物管公司一手在“操办”,收益自然不能分给业主。王先生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与物管公司据理力争,然而始终没有一个结果。于是,王先生发动小区内的部分业主与自己一道走上了一条艰辛的“维权”路。由于缺少法律支持,王先生的“电梯、户外广告收益归业主”的维权始终没有取得胜利。
其实,像王先生这样的业主遭遇在成都不是一起两起。日前,记者对此做了一番暗访调查。结果发现,成都的绝大多数小区的广告位收益都没有给业主分文,甚至有些小区的业主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小区有广告位收益这一事情。
据了解,此前我市仅对公共资源载体进行过公开拍卖,尚未对非公共资源载体进行过公开拍卖。据透露,一般广告公司与小区的物管公司或是业主委员会签署广告合同时,一般用提成的方式或是直接商议广告位租金的方式确定小区收益。据广告业内部人士称,小区方面一般能获得广告发布费用三四成左右的收益。以玉双路一个大型小区为例,该小区有54部电梯,通常一部电梯有二至三块这样的广告牌,保守估计该小区单电梯广告这一项,年收益就高达20多万元。“如果是做电梯电视广告,收益情况更为可观。”该人士称。
新政:户外广告收益业主可分六成
就在大家为此事争吵不休时,成都市规划局出台的一条规定,让人们的争论戛然而止。规定称:非公共资源载体部分,只要业主同意,成都市相关部门会在编制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之列入规划。此后,纳入规划的业主户外广告设置位将通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该拍卖收益的60%,将补偿给载体业主。其余40%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工作。
据成都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成都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而出台的规定。规定在涉及成都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首次明确提出,成都市城管部门将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修订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规定广告设置点位、设置方式和技术规范。
到底哪些业主可以拿到分成呢?对此,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对于住宅楼上的户外广告位而言,无论是外立面还是楼顶广告,如果能明确区分所属的,其拍卖户外广告位收益为明确业主所有。如该户外广告位设在一幢楼上,则收入归全楼业主所有;如该户外广告位设在小区外墙或设在无法区分归属地带,如小区空间内的,其拍卖收益归全小区业主所有。
业主:物管随意打广告会得到遏制
昨日,记者在天府广场、羊西线黄忠小区、双楠小区等地点就我市出台的有关非公共资源载体收益六成归业主所有的规定进行随机采访。市民们纷纷对这一规定叫好。
家住羊西线的张女士认为,既然政府如此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那广告公司随意与物管商量就打广告的现象肯定会得到遏制。她告诉记者,此前,有广告公司就是这样直接在自己所住的楼房外立了一幅大型户外广告,弄得2—5楼的住户家里都是黑漆漆的,“户外广告把光都挡完了”。如今,打户外广告必须先要纳入规划内,而且户外广告位还要通过拍卖进行,自己再也不怕遭遇这种莫名的黑暗了。
省消委刘亚兵:还了业主一个公道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认为,规划局出台的这项政策是社会的进步。从保护业主利益来说,该政策把一个模糊和有争议的事情给予了清晰的界定,还给了业主一个“公道”。
刘亚兵认为,从根本上说,电梯广告应该属于公摊面积的收益,是归全体业主的,但是由于物管方发现了这笔资源,并进行了开发,因此这一资源利润所得一直都是被物管公司占有。随着消费意识的提高,有人提出了该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而不应该属于物管,在经过了多年的辩论和探讨之后,终于取得了今天的成果——国家出台政策明文规定,小区户外广告收益的60%,将补偿给载体业主。
但是,刘亚兵指出,广告收益是指广告费用扣除了成本的最后净收益。由于物业公司在经营电梯广告上投入了劳动,它的劳动产生了这笔收益,所以物业公司也是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和成本费用的。业主的收益应该是在扣除这些成本后的净收益再在业主之间分配。(杨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