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始预售的商品房,如果需要增减绿地或道路等涉及方案变更,需要征得准业主的同意。昨天,市建委出台了《关于贯彻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品房结构封顶即可办理预售,但这时市政管线、绿地、道路等都尚未开工,一些开发商就一边卖房子,一边改规划。《通知》要求,开发企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将项目建设方案摘要在售楼场所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项目建设方案的相应内容应在预售合同或现房合同中予以明确。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建设方案,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要征得已售房屋购房人—也就是准业主的同意。
从8月1日起,商品房项目建设方案将统一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公示。(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