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与其他数百业主一起挂起横幅,用高音喇叭声讨开发商隐瞒小区规划、恶意欺诈业主,是“黑心恒大”、“无良恒大”,日前,恒大集团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恒大地产)一纸诉状,把业主当中的邓君区等5名“出头鸟”告上法庭,并索赔3000万元。这是继去年7月台资企业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以来,发生在广东的又一起带有天价索赔的名誉侵权官司。
恒大称业主闹事致其损失严重
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恒大地产把业主告上法庭,并且提出3000万元的巨额索赔?记者进行了调查。
2007年3月26日,广州市海珠区第三金碧花园小区内突然贴出一份《规划验收批复前公示》。其内容显示,两条交叉纵横的市政规划路,即将从花园里边经过。一条36米宽、南北走向,另一条20米宽、东西走向。其中,36米宽那条是城市次干道,要解决该地区次干道的贯通及与工业大道和江南大道等主干道连接。
小区业主因此怨声载道,纷纷表示:第三金碧花园自2003年首期销售以来,就一直被开发商宣称为全封闭式的小区,他们制作的楼盘模型、小区示意图、宣传资料和广告中,从未说明小区内有规划路经过,这一点从小区的绿化和路面现状上也看不出来。到楼盘快被卖完的时候才把真实情况抖出来,“这明摆着是在欺骗业主。”有了这两条扰人的公路,不仅原来业主共有产权的小区绿地面积缩水,而且开发商标榜的小区品质和价值也将大打折扣。
于是,业主们挂起大量横幅和海报,集会“揭露”恒大地产“隐瞒规划、欺诈业主的行径”,用高音喇叭“公开声讨”恒大地产是“黑心恒大”、“无良恒大”。业主们还从王玺所居住的66栋2104房窗外挂出一条长达30米、白底黑字的横幅,面向工业大道,上写:“卖楼未公示,业主惨被骗”。
“此后,一到双休日,这些业主便在售楼部门口摆设桌椅、帐篷及音响设备,高声播放歌曲,敲锣打鼓,故意损害原告企业形象,阻碍原告售楼等正常经营。”恒大地产在5月15日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中称。5月31日,该法院向邓君区、王玺等5名被恒大地产认定为“带头闹事”的业主下发了“受理、应诉通知”。
恒大地产在民事起诉状中称:恒大集团地产有限公司连续四年名列中国房地产企业十强,并获得“中国房地产项目品牌第一名”,享有卓越的知名度和极高的品牌价值,仅“恒大”和“金碧”的品牌价值就超过30亿元。他们一直依法开发、销售第三金碧花园,在销售部现场对相关证照和资料进行公示,其中包括小区(含规划路)详细规划批复文件及预售证等资料,而且,这些规划文件在规划局早已公布,可随时查询,根本不存在五被告所称的“开发商隐瞒市政规划路”的问题。
恒大地产认为:五被告的行为,致使购买第三金碧花园的客户大大减少,销售额急剧下降。十多名此前已签订认购书的客户提出退定、解除买卖关系的要求。2007年3-5月,恒大地产为促销付出400多万元的广告费用,但4-5月份的销售额至少减少了8000余万元,销售的延误直接导致后期开发不能如期进行,财务成本大大增加,而被告侵权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为1000多万元。更严重的是,被告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对恒大地产造成的名誉和品牌损失不可估量,正因为这样,它另外提出了2000万元的名誉损失赔偿。
恒大被指隐瞒规划欺骗业主
7月12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来到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旁边的第三金碧花园小区。
该小区的“大门”设在工业大道旁,门口建有保安岗亭,专人把守,门内绿树成荫,有老人和儿童信步闲庭,门外则车水马龙,一片喧嚣。如果没有那份规划公示的话,谁都会认为这就是一个全封闭小区。
穿过保安岗就是一条平直的小区道路,路面宽度仅能容两辆小轿车擦肩而过,路两边则是人行道和宽阔的绿化带,两排种得密密麻麻的棕榈树,经多年生长,早就出落得粗壮而高大。
有业主告诉记者,这就是目前饱受争议的那条南北走向的市政规划路。按规划,其宽度应为36米,属双向三车道,相当于目前这条路的3倍还多,直接扩到了楼房墙旁边;那条东西走向的市政路宽度是20米,而记者看到目前的路面宽度还不到规划宽度的一半,东西两头也没有与小区外边的路网联通。
记者查阅了由业主提供的一些恒大地产在2007年3月以前制作的宣传广告材料,包括《第三金碧花园总体平面示意图》等均未标明有市政规划路;比较《规划验收批复前公示》贴出后,2007年4月27日新启用的那份《第三金碧花园总规划示意图》,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在两条穿过小区的道路尾处,新图分别多了“规划路”三个字。
业主说,小区的模型也隐瞒了规划。但7月12日在小区的售楼部,记者没有找到第三金碧花园的楼盘模型。从业主提供的楼盘模型照片上,记者看到上面的确没有显示“规划路”的文字说明。在2005年4月12日南方都市报刊登的第三金碧花园宣传广告中,这个小区也被描述为全封闭小区。
当天,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还来到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该局一位负责对外宣传的官员告诉记者:业主和开发商所争议的这两条规划路,是根据广州市的道路网规划,在恒大地产取得该地块开发权以前就确定的。2002年,该局在审批金碧花园三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就予以了明确。目前,由于该地区开发强度及交通需求量还不大,所以市政部门暂时未安排实施计划,但仍需要规划控制,待实施时有关部门将征求沿线单位和小区业主的意见。规划控制路网,主要针对的是永久性建筑,临时建筑是允许的。
针对业主所提出的恒大地产隐瞒规划的质疑,这位官员并没有正面回答。她对记者表示:开发商在售楼时如何宣传、讲解,不在规划部门的管理职权之内,他们只管开发商是否公示法律规定必须公示的内容。第三金碧花园这两条路是早期规划的,当时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部分规划内容必须纳入公示的范围。而且此前,所谓的公示也指的只是对单体建筑规划的公示。
这位官员称,广州市规划部门早在2003年,就开始摸索建立一套完善的公示制度。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以后,随着制度的完善,各种规划都要逐渐纳入公示的范围。
记者了解到,就业主投诉的问题,2007年6月15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曾作过专门回复。2007年2月7日,该局曾根据恒大地产的申请,对金碧花园三期金碧花苑C区共12幢超高层住宅楼进行规划验收。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占用规划路位建设门卫室和占用规划路位进行绿化建设等行为。
由于该建设工程中的规划路建设用地是由开发商代市政部门征用,在该规划路具体实施前,该局原则同意恒大地产对这些设施保留临时使用,待规划路实施时再拆除和恢复。但根据《行政许可法》,该验收决定关系小区业主重大利益,因此为保证将来规划路的顺利实施,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业主知情权,该局在核发验收合格证前要求开发商进行批前公示。这才有了2007年3月26日张贴在小区里边的那份《规划验收批复前公示》。
业主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行政许可法》是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第三金碧花园小区的规划至少应该在7月2日以后就应该公示,而到2007年3月26日以前这段时间小区规划一直是处于“被隐瞒状态”。
针对恒大地产对业主的指控和巨额索赔诉求,业主代表向记者表示,恒大地产为加快楼盘销售和谋取更大利益,隐瞒该小区存在市政规划路,其起诉书中多次强调的销售额下降等巨额损失是恒大地产不诚信经营造成的,与业主的维权行动无关。
7月16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多次致电恒大地产一位蔡姓的管理高层,他主管恒大地产广州事务。记者第一次接通他的手机要求采访此事时,他以当时不方便为由没有继续通话,记者表示他可以在方便时打显示在他手机上的办公室电话,但直到记者截稿时也未接到对方来电,而此后记者又拨了五次,这位老总的手机再无人接听了。
专家呼吁宽容、多赢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在此前对业主投诉的一份复函中称,如果业主认为恒大地产在销售金碧花园三期项目中存在隐瞒规划信息、欺骗业主的行为,“我局建议你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有关纷争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此,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主任陈建全抱有不同的看法。对恒大地产利用诉权向业主提出天价索赔的做法,陈主任认为这只会使矛盾更加激化。他直言,面对政府的规划,开发商与业主,原本就是利益共同体,如此刀枪相向,结果只有双输!尽管法院是最后说理的地方,但定分止争却并不一定以分清是非为前提。去年的富士康案,双方不也是以最大的宽容与诚意握手言和了吗?既然小区的业主都反对有规划路经过,而没有规划路又利于开发商出售余房,那么双方为什么不能协商解决,共谋一个多赢的方案呢?
7月16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与广州市海珠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采访此事时,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恒大地产与小区业主的市政规划路纠纷虽然发生在本辖区内,但规划权早就上收市里了,“我们只是起到协调作用,希望双方沟通和对话,妥善解决问题。”(谢光飞 冯善书)